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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茶陵縣促進科技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申報補貼要求解讀,包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設計中心、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詳情如下,需要咨詢溝通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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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縣促進科技事業發展獎勵辦法》解讀
現就茶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茶陵縣促進科技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的通知》(茶政辦發〔2025〕13號)相關內容做如下政策解讀:
一、背景及意義
為獎勵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建設創新型城市。縣政府2014年出臺的《茶陵縣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茶政發〔2014〕4號),已過有效期,為繼續推動當前科技成果轉化、科技賦能攻堅等中心工作的落實,并做到專項資金預算有據,制定本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
(一)關于原則導向:《辦法》規定“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鼓勵自主創新、發明創造,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
(二)關于獎項設置:設置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和中小企業發展進步獎,要求該獎項的授予對象“在本行政區域內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并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個人”。
(三)關于獎金數額: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金額設置為25萬元,明確中小企業發展進步獎獎勵積極培育創新平臺、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支持科創企業裂變成長三個方面。《辦法》規定“積極培育創新平臺。凡企業技術研發機構被初次認定為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設計中心的,每項一次性獎勵10萬元。凡企業技術研發機構被初次認定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設計中心的,每項一次性獎勵5萬元。”“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被初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5萬元。”“支持科創企業裂變成長。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每項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每項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關于獎勵提名:《辦法》明確縣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湖南茶陵經濟開發區、經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認定具有推薦資格的其他單位推薦。縣中小企業發展進步獎由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依據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認定結果直接予以獎勵。
(五)關于評審程序:在評審上,縣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評審組負責縣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的專業評審工作,評審結果報縣人民政府審定。評審組的組成人員由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提出,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公示,縣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獎勵項目復評后、正式授獎前在媒體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關于經費保障:《辦法》明確的有關經費由縣財政每年預算安排,在科技事業經費中下達。
茶陵縣促進科技事業發展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獎勵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建設創新型城市,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辦法》《湖南省高新技術發展條例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 》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設立科技事業經費,設置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和中小企業發展進步獎。主要支持和培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對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條 科技事業經費適用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并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個人。
第四條 科技事業經費使用原則: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鼓勵自主創新、發明創造,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
第五條 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的申報、評審和授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第六條 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有關表彰和獎項的評審組織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設立縣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評審組,負責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評審工作。評審組的組成人員由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提出,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第八條 在評審獎勵活動中不得向申報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 授予縣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的個人、組織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發明創造中,研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該技術、該產品已實施應用,屬于有效高新技術企業。
(二)企業注重研發投入,統計聯網直報中,企業年報研發投入認定數不低于年度主營業務銷售產值的5%。
(三)在打造科技創新高地、促進高質量發展、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等工作中,對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經過實踐檢驗、社會公認,曾獲得市創新創業獎勵或在省“三尖”人才、省“雙創賽”中獲獎。
第十條 縣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湖南茶陵經濟開發區。
(三)經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認定具有推薦資格的其他單位。
第十一條 申報縣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審材料。
第十二條 縣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評審組負責縣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的專業評審工作,評審結果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三條 縣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獎勵項目復評后、正式授獎前在媒體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獲獎項目、單位或候選人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 縣創新創業突出貢獻獎原則上每兩年評審一次(不符合條件可以空缺)。獎勵不分等級,獎金25萬元,其中10萬元歸獲獎者個人所得,用于改善生活和工作環境;15萬元由獲獎者自主選題,用作科研經費。
第十五條 中小企業發展進步獎。獎勵在本地區開展研發活動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經轉化應用,作用突出,品質優良,創造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企業。
(一)積極培育創新平臺。凡企業技術研發機構被初次認定為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設計中心的,每項一次性獎勵10萬元。凡企業技術研發機構被初次認定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設計中心的,每項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被初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5萬元。
(三)支持科創企業裂變成長。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每項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每項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縣中小企業發展進步獎每年獎勵一次,由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依據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認定結果直接予以獎勵。同類項目已取得上級政策支持的,縣本級不重復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獎勵除外)。
第十六條 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科技事業經費有關獎項的,由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和證書,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 參與評審的工作人員,對涉及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應按規定嚴格保守秘密。在評審活動中營私舞弊的,取消其評審資格,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明確的有關經費由縣財政每年預算安排,在科技事業經費中下達。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為5年。本《辦法》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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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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