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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抓項目就是抓發展,抓發展必須抓項目”要求,建立健全全市重點項目全生命周期服務管理體系,有力有序推動重點項目加快實施,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重點項目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照四川省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結合成都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市重點項目申報確定、組織實施、協調保障、管理服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重點項目,是指充分體現高質量發展導向,符合國家、省、市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規范等要求,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切實改善民生,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和發展后勁,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支撐引領和示范帶動作用,經市政府確定并發布的項目。主要包括:
(一) 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項目。包括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數字經濟等項目。
(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包括交通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水利基礎設施、能源基礎設施、新型基礎設施等項目。
(三)重大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包括應急安全、衛生、教育、文化、體育、民政、城市有機更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公檢法司、生態修復工程、垃圾處理、大氣污染防治、水生態綜合治理工程等項目。
深刻把握城市內涵式發展的戰略取向,探索將項目遴選標準從支撐固定資產投資單一標準向“數量與質量并重,多維度綜合支撐”轉變。市發改委會同相關市級部門,每年根據年度國家、省戰略規劃、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項目范圍作適當調整,對項目細分類別逐項制定申報指引和具體要求。
第四條 市重點項目按照建設階段分為謀劃儲備、加快前期、建設實施、竣工投用四個批次項目。謀劃儲備項目是指符合規劃和產業發展方向,擬在未來一段時期開工建設的項目;加快前期項目是指前期工作達到一定深度,擬于未來1至2年內開工建設的項目;建設實施項目是指計劃本年度開工建設及本年度前已開工、繼續建設的項目;竣工投用項目是指本年度能夠建成,計劃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項目
第五條 市重點項目按資金來源分為政府主導類項目和社會資本類項目。政府主導類項目是指市和區(市)縣兩級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的項目;社會資本類項目是指除政府主導類項目外的其他企業投資的項目。
第六條 按照統籌協調、分級負責、重點保障、條塊結合、聯動推進的原則,建立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機制。
(一)市政府負責對全市重點項目建設進行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市發改委負責在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的指導下,牽頭負責全市重點項目計劃編制、管理服務、督導考核等工作。
(二)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口岸物流辦、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園城市局、市商務局、市投促局、市文廣旅局、市衛健委、市審計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金融監管局等部門作為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要素保障部門,參與市重點項目政策制定、項目確定、管理服務等工作。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七條 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成都市重點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智慧調度平臺(以下簡稱“項目智慧調度平臺”),組織謀劃儲備、加快前期、建設實施、竣工投用四個批次市重點項目分類入庫、跟蹤推進、滾動實施,原則上在庫接續轉化。謀劃儲備項目前期工作達到一定深度后,批次接續轉化為加快前期、建設實施項目,按年度結轉、推進直至項目竣工投用。
第八條 實行分類管理。
(一)政府主導類項目強化計劃管理。加強與市、區(市)縣兩級政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項目年度計劃銜接,對符合市重點項目申報范圍和條件的政府主導類項目,應全部納入市重點項目計劃。項目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各級黨委、政府目標要求和項目審批文件合理制定建設計劃,籌措落實建設資金。
(二)社會資本類項目強化協調服務。突出社會投資人主體地位,項目業主按照與當地政府簽訂的投資協議制定建設計劃,確定投資節奏;政府部門減少不必要的干預和管理,主動服務、靠前服務。
第九條 加強謀劃儲備管理。市發改委建立滾動儲備、接續轉化的重大項目策劃儲備機制,在項目智慧調度平臺建立重大項目策劃儲備庫,按年度下達策劃項目工作目標,按季度開展成果評價。各區(市)縣、市級相關部門、市屬國有企業聚焦國省戰略規劃落地、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結合本地、本領域資源稟賦和實際條件,包裝策劃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接續轉化落地、支撐固定資產投資平穩增長的項目。依托項目智慧調度平臺,及時推動策劃儲備項目納入重大項目策劃儲備庫,做好動態更新和全周期跟蹤服務。
第十條 加強信息管理。
(一)重點項目責任單位通過成都市投資和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項目信息系統”)每月報送項目建設情況,包括完成投資、開工和竣工時間、形象進度、現場圖片、前期工作進度及有關審批要件等,實時反映項目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信息內容應真實、準確、及時。打捆和分期實施的項目應按照立項文件細化填報子項目推進情況。項目開工情況應實時填報。
(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區(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核本行業、本地區重點項目業主報送的項目建設信息,確保投資和形象進度真實、合規。
(三)市檔案館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重點項目檔案工作。重點項目業主要認真做好項目建設的檔案材料(文字、音像、圖片)管理工作,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整理、立卷、歸檔,確保檔案完整、準確、系統。
(四)項目開工應為實質性開工,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為準,包括夯土打樁、地下工程開挖、施工單位或施工機械進場等,能源、交通、水利、技改、農業等項目按照行業相關規定執行。
(五)項目投資采用形象進度法填報。
第三章 項目確定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省、市戰略部署、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按照突出重點、示范支撐、引導發展、優化結構的原則,市政府每年確定一批市重點項目,并從中篩選100個戰略性、功能性、支撐性重大項目為市級重點推進項目。
第十二條市重點項目實行一年一申報,謀劃儲備項目作為市重點項目的預備項目,加快前期、建設實施、竣工投用項目經相關程序申報后正式確定為市重點項目。
(一)預備項目認定。謀劃儲備項目實行“常態謀劃、季度評價”,各區(市)縣、市級相關部門、市屬國有企業常態化開展項目謀劃儲備,市發改委按季度開展成果評價。對評價通過的項目確定為預備項目,以市發改委名義印發,并納入重大項目策劃儲備庫進行管理服務,待項目條件成熟時申報市重點項目。
(二)根據國家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任務,每年由市發改委會同相關市級部門研究確定市重點項目規模標準和申報條件。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每年10月底前向市發改委申報下一年度市重點項目。
(三)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是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市重點項目計劃儲備、篩選申報的責任主體,向市發改委報送正式申請文件,通過成都市投資和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報送項目有關信息,并按照項目建設批次分類提供支撐要件。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和申報材料的合法性負責。
(四)已納入上一年度市重點項目計劃的未竣工項目,無特殊原因,自動結轉為下一年度市重點項目。對于符合條件但未申報的項目,市發改委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納入市重點項目建議名單。
(五) 市發改委根據申報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會商會審,征求各相關市級部門意見后,研究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議名單和100個市級重點推進項目建議名單,編制市重點項目年度計劃。
(六)市重點項目年度計劃征求各相關市領導意見,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研究后,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實施。
(七)市發改委根據市領導重點產業鏈分工、分管(聯系)行業領域和聯系指導區(市)縣情況,適度兼顧數量平衡,提出市級重點推進項目牽頭市領導建議,征求相關市領導意見后,按程序報審后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實施。
第十三條 市重點項目實行季度動態調整:
(一)市發改委在每年一、二、三季度開展動態調整,并印發調整通知。動態調整的范圍包括:增列符合市重點項目條件的項目;調出因國家宏觀調控、產業政策調整、市場條件變化、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影響實施的項目;因企業投資計劃、建設周期、建設規模等方面變化,對項目投資、建設內容、業主等信息進行調整。
(二)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相關市級部門、市屬國有企業按照通知要求,申報項目新增、調出、調整信息情況。申請調出項目應由項目申報單位向市發改委書面說明情況,按程序及時退出市重點項目名單,不再享受相關支持政策。項目申報單位應做好收繳追回給予項目的優惠政策等工作。
(三)市發改委根據申報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會商會審,征求各相關市級部門意見后,研究提出季度動態調整計劃,并征求各分管市領導意見。
(四)按照市領導意見修改完善后,報市政府審定后以市發改委名義印發。
第十四條 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做好市重點項目申報準備工作,加強研判、分析,提高市重點項目申報工作的計劃性、科學性,抓好年度、季度項目申報“窗口期”,減少因未納入市重點項目計劃而影響項目推進的情況。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落實項目責任
(一)市重點項目按照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申報單位即項目責任單位,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調度、要素保障等工作,按照“一項目一專班”的原則,對市重點項目逐一明確責任領導、服務專員。
(二)市重點項目業主是項目具體實施的責任主體,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負責完善項目前期手續,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推進項目加快實施,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服從重點項目管理,按要求報送項目推進情況及投資信息;主動配合督查、審計、檢查、監察等工作,如實完整提供項目有關資料。
(三)項目所在地屬地政府(管委會)負責征地拆遷、外部配套、社會穩定等有關工作。
(四)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主管作用,按照職能職責積極做好本行業、本領域市重點項目的指導、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
(五)要素保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細化完善支持政策,優先保障資金、用地、環境容量、水電油氣和材料等方面需求,積極給予資金、人才、技術等要素支持。
(六)審批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按照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主動為市重點項目辦理前期審批手續提供方便、快捷服務。
(七)參與市重點項目實施的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制度規定,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工作。
第十六條 做好預警督促。市發改委加強項目智慧調度平臺和項目信息系統建設、維護,實時追蹤項目推進情況,對項目推進狀態、遲滯風險預警監測,將預警信息分級分類、及時發送至對應責任人,并做好跟蹤督促。
第十七條 強化通報考核。市發改委按月梳理重點項目推進情況并形成月報,以市政府督查室、市發改委名義印發至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相關市級部門、市屬國有企業。市重點項目執行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專項目標管理,市發改委會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將市重點項目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相關市級部門、市屬國有企業,制定市重點項目年度目標考核辦法,并負責組織考核。
第十八條 做好激勵表揚。結合各區(市)縣、市級有關部門、市屬國有企業重點項目推進實施情況,市政府辦公廳按年度對在重點項目推進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開展通報表揚。對市重點項目推進工作表現突出的個人,同等條件下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教育培訓等方面給予傾斜。市發改委對市重點項目責任領導、服務專員在項目推進、問題發現、預警響應、協調處置等方面工作情況建立 “三張清單”(責任清單、過程清單和績效清單),定期報送市委組織部作為干部能力和績效考核依據,對推進項目績效突出干部最高給予“三等功”嘉獎。
第十九條 實行容錯免責。在市重點項目保障服務和協調推進過程中出現偏差失誤,但經過相應決策程序,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未造成重大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個人予以容錯免責或從輕減輕處理。
第五章 服務保障
第二十條 加強項目資金保障。在爭取和安排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超長期特別國債以及其他財政專項資金時,對符合條件的市重點項目予以傾斜支持,優先安排市級預算內資金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市政府每年在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中安排一定的經費,支持保障重大項目包裝策劃儲備。對重點項目信用貸款審批開辟“綠色通道”,對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積極爭取納入國家、省有關貸款補貼政策支持范圍。聚焦解決重點項目融資問題,組織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產融對接活動。
第二十一條 加強項目用地保障。市重點項目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區域選址。對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區(市)縣優先保障,不足部分由市上足額保障;市級重點推進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市上全額保障。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工業、服務業項目,實行地價優惠政策。優化重點項目用地審批程序,落實重點項目“用地保姆”機制。支持重點工業項目申請長期供地。
第二十二條 優化項目審批服務。開辟重點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探索實施重點項目規劃、用地、環保、文勘、施工等預審批機制。優先保證市重點項目施工和生產用電、物資運輸、郵電通信和用水、用氣等方面的需要。全力保障重點項目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正常施工或生產。重點項目屬地政府(管委會)按承諾做好市重點項目外部設施的配套服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 完善協調服務機制
(一)“線上+線下”快速處置機制。項目智慧調度平臺對存在遲滯風險的項目發出預警,項目責任單位迅速排查問題,屬于區(市)縣事權的由區(市)縣解決,屬于市級及以上事權的由相關市級部門解決,相關區(市)縣、市級部門定期回復辦理進展。對“線上”協調成效不明顯的項目,由市重點項目服務室調動各部門專業力量,赴項目現場實地辦公,協調解決問題,對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反饋相關市級部門并抄送市發改委。
(二)“行業+綜合”、省市領導提級調度機制。市級部門按照行業、重點產業鏈分工,對市重點項目服務室反饋的項目問題及時開展“行業或產業鏈”協調,視問題解決情況及時提請分管市領導調度。對“行業或產業鏈”調度成效不明顯,或存在跨行業、跨部門、跨領域困難問題的項目,由市發改委報請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召開“面對面”調度會議。對涉及省級及以上事權的項目問題,由市發改委對接省發展改革委,申報納入全省重大項目調度機制專題會議。
(三)“啄木鳥”跟蹤督促機制。對推進嚴重滯后或存在長期未解決問題的項目,納入定期編發的《重大項目“啄木鳥”簡報》,明確項目問題、工作建議、責任單位等事項,呈市領導掌握并由平臺分發至相關部門辦理。市發改委會同市政府督查室持續跟蹤問題整改進展,督促相關部門加快研究解決項目問題,每月通報整改進展。
第二十四條 加強市重點項目服務室建設。在市政務服務大廳設立市重點項目服務室,首席代表1名,由市發改委委派;專職主辦員5名,分別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市商務局、市投促局、市城市運行和政務服務辦委派;兼職主辦員4名,分別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委派。市重點項目服務室負責為市重點項目提供行政審批辦理、項目跟蹤推進、問題協調調度等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國家和省在蓉重點項目執行國家和省的管理規定,同時享受市重點項目的政策和服務。
第二十六條 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用地粗放浪費、投入產出比低的項目,住宅類開發項目,多個無關聯小項目打捆形成的項目,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項目不得列為市重點項目。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發改委會同市級有關部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成都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成府發〔2021〕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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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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