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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技能大師工作室政策:最高10萬建設補助+申報條件及流程詳解
荊州高技能人才注意!申報技能大師工作室可享最高10萬元補助!最新出臺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管理辦法(試行)》為技能領軍人才送上政策紅利:符合條件的工作室領辦人,不僅能獲得一次性建設補助,還可優先申報國家級、省級工作室項目,享受人才津貼、榮譽推薦等多重支持。無論是企業、院校還是科研院所,只要擁有技師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團隊,滿足場地、設備等要求,均可申報,共同推動技術攻關與技能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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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項目申報13載,我們為安徽、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等重點省份的企業提供“前期規劃→中期培育→后期申報”的全流程服務。我們不僅是材料專家,更是您的戰略顧問,精準匹配政策紅利,確保每一項關鍵認證成功落地。
為展現我們的專業廣度,以下是我們精通的部分項目矩陣:
資質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
研發平臺: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
智能綠色: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綠色工廠、兩化融合;
專項榮譽:首臺套、老字號、質量獎、科技成果評價;
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軟件著作權;工商財稅同步提供專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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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工作室”)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高技能領軍人才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藝傳承,推動我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高效、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工作室,是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評審認定,以先進裝備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特色優勢產業、現代服務業等我市優勢產業為重點,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較高的重點企業、科研院所、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以及社會培訓評價機構為主要依托,由符合條件的高技能領軍人才領辦的技能人才培育建設項目。工作室一般設在生產教學一線、實訓(研發)中心、培訓評價中心等場所。
第三條工作室的規范名稱為“領辦人姓名+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
第二章 功能任務與建設標準
第四條 工作室的功能任務
(一)帶徒傳技,通過在生產實踐中傳、幫、帶,加快培養一批青年技術技能骨干。
(二)組織重大技術技能革新和技術攻關項目,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并將創新成果、絕技絕活、具有特色的生產操作法及時總結推廣。
(三)承擔和參與行業性、區域性技術技能培訓、交流協作、人才評價和技術推廣活動,促進行業、區域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四)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和評價,承擔或參與政府部門、行(企)業、職業院校組織的國家(或行業、企業)職業技能標準編寫與修訂、教材編寫、技術攻關、技術協作、技能研修等任務。
(五)參加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或執裁工作,組織推薦工作室成員、行業/企業內優秀技能骨干參加職業技能競賽或評優評先項目。
(六)參加市內外校企合作項目,擔任企業、職業院校或社會培訓評價機構的特聘導師、兼職教師、專/兼職考評員等。
(七)參加各級政府部門組織開展的高技能人才建設項目、評優評先項目評審評估。
第五條 工作室的建設標準
(一)有3人以上專家團隊。工作室團隊成員一般應具備相應職業(工種)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或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領辦人及團隊成員均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本職業(工種)技術技能崗位經歷。
(二)有固定的活動場所和必要的設施設備。工作室的辦公場所原則上應不少于20平方米,另可因地制宜地設置會議室、榮譽室、成果展示室、理論教室、實訓室、研發室等活動場所,能夠滿足辦公、會議、研討、授課等條件。依托單位應為工作室配套開展研發、教學、培訓、評價等活動的實操工位及相應設施設備。
(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規范運作。工作室應制定日常管理、作用發揮、資金使用、成果轉化、獎懲機制等制度措施并抓好落實,確保各項活動規范化、經常化開展。
(四)有科學的工作計劃并完成任務目標。工作室應圍繞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技能研修等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并完成每年度技術技能人才培養任務目標。
第三章項目申報與評審
第六條工作室的申報認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兩年開展一次,每批次認定數量根據工作需要和評審情況確定,并實施動態管理。申報時間和要求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另行確定。新建項目實施滿4年且考核合格,可在年度計劃內按已建項目申報并享受對應補助資金。
第七條 工作室領辦人及依托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領辦人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領辦人應當是在荊州市范圍內工作,在某一行業(領域)具有較強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的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第四、五、六大類人員),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含所從事或相近職業/工種暫無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但擁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或為市級及以上非遺傳承人),帶徒傳技經驗豐富,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政府特殊津貼”“全國、省、市勞動模范或五一勞動獎章”“省、市突出貢獻人才”“省、市工匠”“省、市技能大師”“省、市技術能手”“國家、省、市級鄉村工匠名師”等各類榮譽。
2.在技術革新、技術改造上有重大貢獻,獲得過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國家專利等。
3.在本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術革新,在某一生產工作領域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并取得行業公認。
4.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或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推廣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本人參加或指導選手參加各級各類職業技能大賽、勞動技能競賽并取得突出成績。
6.在具有鮮明地域和民族特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方面技藝精湛,在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力,在傳統工藝挖掘傳承、發展特色經濟、帶動特色技術技藝、推進鄉村振興等方面發揮作用明顯。
7.在培養技能人才和傳授技藝等方面成績突出,在國內、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二)依托企業建立工作室,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和團隊,技能人才比較密集;
2.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政策制度;
3.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用于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不低于50%,能夠為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等必要工作條件。
(三)依托科研院所、職業院校、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等機構建立工作室,其依托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和團隊;
2.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有完善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制度措施,技能人才培育經驗豐富。
3.能夠為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地、設備等必要工作條件。
第八條 項目申報與評審程序
(一)申報推薦。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申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將推薦報告連同申報資料一并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單位直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并報送相關資料。
(二)資格復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各地各單位推薦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復審。
(三)專家評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從全市高技能人才專家庫中遴選確定3—5名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對申報資料進行綜合評分,提出建議名單。評審過程中,專家組根據需要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考察或組織現場答辯。
(四)研究公示。建議名單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研究審議,通過局官網或其他官方渠道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公布授牌。經社會公示無異議,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公布并授牌。
第四章項目建設與考核
第九條項目建設期。工作室認定分為新建項目和已建項目,建設期均為兩年。
第十條建立工作室長效考核機制,原則上每兩年為一個考核周期,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年度計劃安排統一組織實施,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配合,考核結果分別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并作為推薦國家級、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的主要依據。被認定為新建項目和已建項目的工作室,在建設期內未完成本辦法規定的項目產出任務的(由考核專家組根據各行業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評判),由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收回相應補助資金,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本項目。
第十一條工作室的每一個考核周期均應形成以下項目產出:
(一)發揮帶徒傳技作用。年均培養青年技術技能骨干和學徒5人及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在技術革新、技能攻關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積極開展技術研發,解決企業生產技術難題,推動企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為企業創造一定的經濟效益;或將創新成果、絕技絕活、具有特色的生產操作法及時總結推廣。
(三)積極組織和參與技能培訓、評價、交流、研討、展示、協作、推廣等活動,推動本單位、區域、行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四)帶領工作室成員積極參與校企合作,如開展專業共建、師資培訓、教學研究、課程開發、實習實訓、校企講堂等;或支持指導本單位、行業內技術技能人才參加各級各類職業技能大賽、勞動競賽、練兵比武等。
第五章 補助資金標準與使用范圍
第十二條 補助資金標準。被認定為新建項目的工作室,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10萬元;被認定為已建項目的工作室,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5萬元。同一工作室(含變更領辦人或依托單位項目)最多享受2次補助資金。市直單位的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全額保障,縣(市、區)屬單位的補助資金由同級財政全額保障,均從本級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第十三條補助資金使用范圍。主要用于培訓評價設施設備材料購置、技能交流推廣等,不得用于技能人才培養以外的其他支出。所依托的單位也要對工作室建設給予專項經費支持,配套安排技能大師帶徒津貼、研究(攻關)項目補貼以及日常工作經費等,并對工作室建設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單獨建賬,確保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第六章 補助資金撥付與監管
第十四條 資金撥付。工作室名單公布后,由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分別向同級財政部門出具資金撥付函,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撥付資金,其中:屬于預算單位的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非預算單位的由財政部門撥付至同級人社部門,再撥付至項目單位。
第十五條資金監管。各工作室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由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監管責任。
第七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六條 工作室的認定和管理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統籌負責。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別負責對本轄區內所有工作室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室依托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技術支持,落實團隊、資金、場地和設備等保障工作,確保政府補助資金合法使用,并督促工作室在建設期內完成項目產出。
第十七條工作室的延續、變更與注銷。工作室各周期考核合格,可由依托單位自愿提出有效期延期申請,保留工作室資格,并主動接受后續考核。不申請延期或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自然終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予以注銷。因領辦人退休、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作室不能繼續開展活動的,項目單位應申請注銷工作室或變更領辦人;領辦人更換工作單位的,可由原單位申請保留項目并變更領辦人,原單位不保留的,可由原領辦人申請帶至新單位并變更依托單位,雙方均不保留或達不到條件的,予以注銷。本條款所涉及變更事項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年度計劃內按照項目認定和考核標準進行評估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辦法印發前已認定的工作室按照本辦法進行管理,其中作用發揮良好且只享受過1次補助資金的工作室,可在年度計劃內按已建項目繼續申報并享受相應補助資金。已建設成功的國家級和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不得再次申報本項目。
第八章 其他獎勵措施
第十九條項目建設成功且作用發揮良好的工作室領辦人可同時享受以下獎勵:
(一)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
(二)優先推薦申報“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政府特殊津貼”“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師”“湖北省技術能手”等榮譽并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三)納入荊州市高技能人才專家庫管理,優先推薦擔任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裁判專家、高技能人才項目評審專家、省內技工院校客座專家等。
(四)優先推薦認定“荊州市技能大師”,可比照博士研究生享受人才津貼及其他人才待遇。
(五)已享受相關獎勵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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