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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萬元支持!成都2026年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申報條件及材料清單
2026年度成都市市級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專項申報工作已正式啟動!本批次圍繞人工智能、低空經濟、航空航天、智能網聯汽車、通信及量子科技、生物醫藥、集成電路、新型材料等八大重點產業領域進行布局,采取“園區載體+企業牽頭+高校共建”模式,對獲批建設的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給予每家150萬元資金支持,分階段撥付(獲批建設100萬元+首個評估周期考核合格50萬元)。
核心時間節點:牽頭企業與共建單位合作協議簽署日期應不晚于2026年5月19日。
特別利好:此前已獲批建設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級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市級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可按本指南標準和程序重新申建,獲批建設后支持經費按差額確定。
本文為企業深度拆解建設模式、支持方式、申報條件(牽頭企業7條+共建單位4條)、建設任務、申報程序及材料要求,助力企業高效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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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26年市級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專項申報指南
一、建設模式
成都市產學研聯合實驗室是以園區為載體,以我市重點產業細分領域、未來產業細分賽道為主攻方向,由園區內具有較強研發實力企業牽頭,聯合市內外具有較高科研水平的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具備研發功能、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功能、面向產業和園區開放創新資源并提供綜合性技術服務功能。
采取每年圍繞若干重點領域布局和組織,最終實現重點產業鏈全覆蓋。本批次申報主要圍繞人工智能、低空經濟、航空航天、智能網聯汽車、通信及量子科技、生物醫藥、集成電路、新型材料產業進行布局。
二、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獲批建設的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給予每家150萬元資金支持,統籌用于支持產學研聯合實驗室開展技術攻關、實施成果轉化、提升綜合服務能力。支持資金根據建設運行情況分階段撥付,其中獲批建設時給予100萬元,首個評估周期評估考核合格后再給予50萬元,被摘牌的不再享受后續經費支持。本次申報前獲批建設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級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市級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可按本指南的標準和程序重新申建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獲批建設后,支持經費按差額確定。
三、申報條件
在滿足申報指南正文基本申報條件外,該指南需同時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一)牽頭企業
1.建有專門研發機構,研究方向和技術領域明確,符合全市產業體系重點領域、符合園區主導產業發展需求,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
2.擁有較高水平的研發隊伍,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固定研發人員(以社保繳納為準)不低于60%,高級技術職稱或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比例不低于30%。
3.具有相對獨立集中的研發試驗用房場地和必要的研發設備,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檢測、分析、測試等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200萬元。
4.具有較強的研發投入基礎,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不低于600萬元、且占同期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或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200萬元,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
5.擁有與產學研聯合實驗室技術領域相關、具備產業化前景的自主知識產權不少于5項,其中I類知識產權不少于2項。
6.具有與高校、科研院所較好的合作基礎,合作領域應與產學研聯合實驗室技術領域相同或相近,合作期限原則上不少于3年并簽署有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明確建設目標與內容、界定雙方投入義務、約定科技攻關與成果轉化路徑、規定運行管理機制、明確知識產權歸屬、約定收益分配權屬等。合作協議暫不滿足條件,但建設領域符合全市產業體系重點領域、符合園區主導產業發展亟需的,牽頭企業承諾6個月內補正并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經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出具專門說明文件后,可容缺受理。
7.未在科研失信或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的懲戒期(限制期)內。
對于主攻方向屬于我市未來產業細分賽道(申報書中已標注)重點發展方向的,牽頭單位的條件可適當降低,其中,固定研發人員數量、研發場地面積、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可在上述標準內降低20%,自主知識產權不少于4項、I類知識產權不少于1項。
(二)共建單位
1.應為市域內外具有較高科研水平的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中高校擁有A類學科的,或者作為國家級基礎研究類、技術創新類科技創新平臺依托單位的,可由該學科所在的、或相關科技創新平臺依托的二級學院作為共建單位。
2.在產學研聯合實驗室主攻方向具有明顯的科研優勢,近三年應承擔過相關領域的國家級科研項目不少于1項或省部級科研項目不少于2項。
3.派出參與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工作的科研團隊應結構合理且相對穩定,其中常駐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的科研人員(原則上每年累計工作時長不少于6個月)應不少于3人,常駐科研人員中至少一人應具備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4.具備與產學研聯合實驗室技術領域相關的科研儀器設備、科學數據、文獻資源等等,并承諾向產學研聯合實驗室開放共享。
(三)申報限制條件
同一企業牽頭申報不超過1項,超額申報不予受理。
四、建設任務
牽頭企業應會同共建單位,通過創新工作機制和優化資源配置,充分整合企業在技術成果工程化、產品化和產業化方面的資源,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在關鍵技術、共性技術與前沿技術研究方面的優勢,圍繞以下任務開展實體化運行。
(一)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產學研聯合實驗室需圍繞我市重點產業、聚焦園區主導產業,組織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等攻關,突破新技術、新工藝(方法),形成新設備、新產品,為產業和園區發展提供源頭技術供給。
(二)轉化應用創新成果。產學研聯合實驗室應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制度,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和產業化,并加強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合作,制定或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推動行業領域重大技術創新成果示范應用與工程化產業化。
(三)提供技術創新服務。產學研聯合實驗室應建立開放協同的技術創新服務機制,通過與國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的協同和聯動,提升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驗證等行業綜合性技術服務能力,通過與企業聯合建立新的技術創新機構、開展合同研發等方式,為園區內外企業提供按需定制的技術創新服務和整體解決方案。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的科研儀器設備、科學數據等創新資源應按規定面向企業開放共享。
五、申報程序
1.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牽頭,會同共建單位填寫申報書及建設實施方案。
2.審核推薦:牽頭企業所在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作為歸口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重點審核產學研實驗室是否符合本區重點產業發展主導方向,是否為園區發展亟需。
3.綜合評審: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形成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入圍名單,并將入圍名單反饋至相應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由科技主管部門會商相關產業園區管委會,提出本區(市)縣和園區擬重點建設的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建議名單。
4.現場考察:根據各區縣建議名單,市科技局對相關平臺進行現場考察,最終確定本批次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建設名單。
六、申報注意事項
1.實驗室命名規則:統一命名為“XX(牽頭單位簡稱)-XX(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簡稱)XXXX(技術領域)產學研聯合實驗室”(限一家企業和一所高校或科研院所)。
2.合作協議簽訂要求:申報單位可根據提供的《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共建合作協議》模板簽訂,也可根據合作協議要求自行簽訂,協議應明確建設目標與內容、界定雙方投入義務、約定科技攻關與成果轉化路徑、規定運行管理機制、明確知識產權歸屬、約定收益分配權屬、共建單位常駐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的科研人員情況和科研儀器設備等向產學研聯合實驗室開放共享承諾等。簽訂方可根據合作單位數量相應增加,但原則上甲方為牽頭企業、乙方為合作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協議簽署日期應不晚于2026年5月19日,終止日期應不早于2029年5月19日(已簽訂合作協議的可簽署補充協議,終止日期以補充協議日期為準)。
若申報時合作協議尚未簽訂完成,請將初步擬定的協議文本上傳至附件—(1)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共建合作協議,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出具的說明文件上傳至附件—(8)其他。
3.共建單位為高校二級學院的,將A類學科或者國家級基礎研究類、技術創新類科技創新平臺的證明材料上傳至附件—(8)其他。
七、申報材料
1.《成都市科技項目申報書(市級產學研聯合實驗室)》;
2.《成都市科技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
3.項目涉及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滿足國省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4.附件材料:
(1)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共建合作協議(必須提供);
(2)牽頭企業近三個年度(2023-2025年)經稅務認定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主表》《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必須提供);
(3)研發隊伍中固定研發人員社保繳納證明,高級技術職稱、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證明材料(職稱、學歷證明)(必須提供);
(4)研發試驗用房場地(產權證明或場地租賃合同和出租方產權證明)和研發設備證明材料(設備購置發票等)(必須提供);
(5)牽頭企業在所申報技術領域獲得的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
(6)高校、科研院所近三年承擔相關領域國家、省部級項目立項批復文件和常駐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的科研人員職稱或學歷證明(必須提供);
(7)高校畢業生科研助理崗位聘用協議、勞動合同書或三方就業協議書(如聘用應屆高校畢業生未超過3人,則需全部提供;如超過3人,則自主選擇上傳3份)(據實提供);
(8)其他(據實提供);
(9)蓋章簽字頁(封面頁、承諾書頁、申報審查頁)。
提示:申報材料中不得出現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能公開的內容,涉及內容不得涉密;涉及涉密信息的,申報單位必須作脫密處理,因申報材料出現泄密的,由申報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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