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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航線開辟、貨郵增量、物流企業入駐!成都東部新區天府國際機場航空貨運發展專項政策細則申報條件補貼程序!重磅實操指南發布!成都東部新區出臺航空貨運專項政策實施細則,清晰劃定補貼對象、申領條件、申報材料、兌現流程,細化貨運航線開辟、貨郵增量、物流企業入駐等獎勵兌付標準,簡化申報流程、明確監管要求,讓航空貨運企業快速享受政策紅利,加速集聚航空物流、跨境貨運、冷鏈物流等業態,全面激活天府機場貨運樞紐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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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東部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支持天府國際機場航空貨運發展專項政策的實施細則
(配套2026 年 5 月新發布《關于支持天府國際機場航空貨運發展專項政策》,2026 年 6 月 11 日試行,為官方實操落地細則,含補貼標準、申報條件、流程、材料、審核撥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規范《成都東部新區關于支持天府國際機場航空貨運發展專項政策》(以下簡稱《專項政策》)落地實施,明確補貼獎勵對象、標準、條件、申報流程、審核撥付、責任管理,精準支持天府國際機場航空貨運網絡建設、貨量集聚、物流產業培育,結合東部新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主體:在成都東部新區注冊、納稅、實際經營,開展天府國際機場航空貨運相關業務的航空公司、貨運代理企業、物流企業、貨站運營企業、外貿企業、跨境電商企業等市場主體;
適用業務:天府國際機場全貨機航線、客機腹艙貨運、航空集貨、中轉分撥、特殊適航貨物進口、貨運載體運營等業務;
適用時間:自2026 年 6 月 11 日起試行,有效期 2 年;政策內部分獎勵可追溯至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核算。
第三條 職責分工
成都東部新區航空和口岸經濟局:政策牽頭實施、業務審核、數據核對、企業服務;
成都東部新區財政金融局:資金預算、撥付、績效監管;
天府國際機場貨站、航空公司、海關、口岸部門:提供航班、貨量、進出口、報關等核驗數據;
第三方審計機構:負責大額補貼、爭議事項專項審計。
第四條 核心原則
實行即申即享、免申即享,數據核驗為主、材料簡化為輔;獎補資金??顚S?,嚴禁虛報、套取、截留。
第二章 強化航空貨運運力體系(航線類補貼)
第五條 國內全貨機航線補貼
補貼條件:在天府國際機場新開 / 穩定運營國內定期全貨機航線,連續穩定運營滿 1 年;航班為常態化執飛,無長期停航。
補貼標準:1 萬元 / 班,單條航線年度補貼最高 100 萬元。
續飛航線:穩定續飛滿 1 年,按新開標準 50% 執行。
第六條 國際(含地區)全貨機航線補貼
補貼條件:新開國際定期全貨機航線(含包機),與東部新區簽訂航線扶持協議,穩定運營滿 1 年,帶動新區外貿進出口增長。
基礎補貼標準:
亞洲(含港澳臺)航線:1—5 萬元 / 班,單條年度最高 300 萬元;
洲際航線:5—15 萬元 / 班,單條年度最高 1000 萬元;
(根據航程、機型、業載、市場難度、貨量綜合核定單班標準)
增量上限提升:
亞洲航線:年帶動新區進出口額 **≥1 億元 **,年度補貼上限提至200 萬元;
洲際航線:年帶動新區進出口額 **≥1.5 億元 **,年度補貼上限提至500 萬元;
續飛補貼:亞洲航線單條年度最高50 萬元,洲際航線單條年度最高150 萬元。
第七條 多航線集中運營獎勵
條件:單家市場主體新開通 3 條及以上國際(含地區)全貨機航線,全部穩定運營滿 1 年;
獎勵:一次性給予最高 300 萬元運營獎勵,免申即享。
第八條 客機腹艙載貨獎勵
條件:航空公司依托天府機場客機腹艙開展貨運,年度載貨量超 5000 噸;
標準:增量部分每超 1000 噸獎勵 10 萬元,單個航司年度最高 100 萬元。
第三章 提升適航貨物集散能力(貨量 / 貨代 / 貨站類)
第九條 大型貨運代理企業集貨獎勵
條件:在天府機場開展貨物進出港代理業務,年度處理量達標;
標準:
國內進出港:年處理量超 2 萬噸,超出部分每 1000 噸獎勵 10 萬元;
國際進出港:年處理量超 1.5 萬噸,超出部分每 1000 噸獎勵 15 萬元;
單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 200 萬元。
第十條 航空貨站提質增效獎勵
條件:天府機場各貨運站,年度貨物處置量較上一年度增長;
標準:每增加 1 萬噸獎勵 50 萬元,單個貨站年度最高 300 萬元。
第十一條 中轉分撥補貼
貨代 / 航司開展空空中轉、空陸聯運:國內貨物0.1 元 / 公斤、國際貨物0.15 元 / 公斤操作處置費補貼,單個企業年度最高 200 萬元;
航司庫區內空空中轉貨物:0.1 元 / 公斤補貼,單個企業年度最高 100 萬元。
第十二條 特殊適航貨物進口獎勵
貨物范圍:肉類、冰鮮水產品、食用水生動物、水果、植物種苗、生物醫藥;
條件:通過天府機場進境指定監管場地 / 指定口岸進口;
標準:1 元 / 公斤,單個企業年度最高 400 萬元。
第四章 培育航空貨運產業生態(企業載體類)
第十三條 貨運載體物流企業補貼
提質增效補貼:擇優對運營規范、貨量集聚突出的物流企業,年度最高 100 萬元;
落地運營補貼:按企業年度營收、固定資產投入分檔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最高 30 萬元。
第十四條 口岸服務平臺獎勵
對搭建航空貨運、報關報檢、跨境物流、供應鏈金融等綜合服務平臺,年度服務企業、貨量達標,給予一次性最高獎勵。
第五章 申報、審核與撥付
第十五條 申報方式
免申即享:航線多開獎勵、部分增量獎勵,由新區航空和口岸經濟局通過航班數據、貨站數據、海關數據自動核驗,直接撥付;
即申即享:其余補貼獎勵,企業通過東部新區政務服務平臺、惠企政策直達平臺線上申報,材料極簡。
第十六條 申報材料(通用)
申請表(官方制式);
營業執照、納稅證明、經營地址證明;
航班時刻、航線協議、航空運單、貨量統計報表;
進出口報關單、海關核驗數據;
企業信用承諾書;
其他專項佐證材料。
第十七條 審核流程
初審:航空和口岸經濟局 5 個工作日完成數據核驗、材料審核;
復核:財政金融局、第三方審計(大額補貼)復核;
公示:擬獎補名單公示 5 個工作日;
撥付:公示無異議后,財政 15 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第十八條 數據核驗規則
航班數據:天府機場、民航監管部門提供官方執飛記錄;
貨量數據:機場貨站運單、海關報關數據為準;
進出口額:成都海關統計的東部新區屬地進出口數據。
第六章 監督管理與責任
第十九條 信用管理
企業存在虛報數據、偽造材料、騙取補貼、偷稅漏稅、重大安全事故、失信違法的,取消獎補資格,追回已撥付資金,3 年內不得申報東部新區所有產業政策;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
第二十條 資金管理
獎補資金必須用于航空貨運航線運營、運力投放、物流設施建設、市場拓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政策銜接
本細則實施前已簽訂航線協議、開展貨運業務的,按《專項政策》及本細則追溯核算;與成都市、其他區縣政策可疊加享受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術語解釋
穩定運營:航線按計劃常態化執飛,年度航班執行率≥80%;
全貨機:純貨運機型,不含客改貨臨時包機;
洲際航線:飛往亞洲以外其他大洲的國際貨運航線。
第二十三條 施行時間
本細則自2026 年 6 月 11 日起施行,由成都東部新區航空和口岸經濟局、財政金融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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