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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區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推動產業建圈強鏈和強基提能若干政策申報補貼:航空航天、低空經濟、文創金融、商務商貿等!立足青羊區航空航天、低空經濟、文化文創、現代金融、商務商貿等主導產業優勢,緊扣 “人文青羊?航空新城” 發展定位,加快培育壯大各類市場主體,構建優質高效產業生態,特制定本政策。政策圍繞企業全生命周期發展,聚焦市場主體擴容提質、產業鏈補鏈強鏈延鏈、產業基礎能力提升、創新要素集聚賦能,從主體培育、鏈主引育、創新研發、數字化轉型、人才引育、惠企服務等方面精準施策,強化航空、文創、金融、人工智能等重點賽道扶持,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通過免申即享、精準獎補、服務升級,激發市場活力,夯實產業根基,助力青羊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培育新質生產力,打造全市產業建圈強鏈標桿區域,賦能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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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推動產業建圈強鏈和強基提能, 圍繞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 全要素覆蓋, 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新創造活力 , 促進新質生產力形成, 加快構建青羊現代化產業體系 , 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業穩定發展
第一條 支持企業人才和用工保障。對用人規模 100 人(含)以上、不斷擴大用工規模, 且參保人員年增長比例超過 10% 的參保企業, 每增加一人給予 500 元的擴大用工補貼, 每年每企最高補貼 20 萬元。(責任單位: 區人社局)
第二條 引導企業數字化轉型和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 支持企業建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 工業互聯網平臺 , 分別給予最高 200 萬元、最高 100 萬元一次性補貼; 鼓勵中小企業將核心業務和生產設備向云上遷移, 對綜合評定為五星級、 四星級、 三星級的上云企業, 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3 萬元獎勵;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 對新驗收通過的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實驗室)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驗收通過的省級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 區發展改革局、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
第三條 引導企業綠色化轉型。 企業、公共機構通過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臺采購相關服務, 完成服務后可按實際補貼金額申請兌現每張面額 0.4 萬元的能力建設零碳券、每張面額 2 萬元的碳核算零碳券、每張面額 3 萬元的碳足跡認證零碳券、每張面額
5 萬元的碳減排掛鉤貸零碳券。 每種零碳券, 每個企業、 公共機
構每年最多申領 1 張。(責任單位: 區發展改革局)
第四條 支持企業質量提升。鼓勵企業爭創各級政府質量獎,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 四川省 "天府質量獎"、 成都市 "市長質量獎" 正獎的企業分別給予 50 萬元、25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提名獎的企業, 按上述獎勵額度的 50%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參與制定標準和采用先進標準, 對主導 (標準文本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單位)參與制定國際、 國家、行業標準并通過省級補貼審核的單位, 分別給予 30 萬元、20 萬元、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主導參與制定本省、 市地方標準并獲準頒布實施的單位, 按每項標準分別給予 10 萬元、5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開展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的企業, 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 20 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獲得國家級企業標準 "領跑者" 的企業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 區市場監管局)
第五條 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對企業以知識產權證券化方式實現融資的項目, 按照實際融資額的 2%給予最高 20 萬元資助。支持重點產業、 重點項 目開展專利導航, 對新獲得國家、省、市實施專利導航產業發展立項的項目 , 給予項目 實施企業獲
得經費 10% 的配套資助, 每個企業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 20 萬元。 (責任單位: 區市場監管局 )
第六條 支持重大產業化項目加快建設。 對納入成都市重點項目計劃的重大產業化項目, 在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6 個月內開工建設、 且按國土出讓合同約定按期竣工的, 按項 目實際固定資產投入(不含土地購置費和非自持部分)的 2%給予項目企業最高 500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 區發展改革局)
二、梯度培育企業壯大
第七條 支持個體工商戶提能發展。 對符合相關上級文件要求或屬于青羊區 "個轉企" 重點培育目標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 滿足相應條件的, 給予企業 0.6 萬元一次性獎勵, 并可按規定享受各類企業政策支持。 (責任單位: 區市場監管局、區審批局 )
第八條 支持企業升規提質。對首次升規的工業企業給予 20萬元 "上規" 獎勵, 對第二年、 第三年持續穩定經營的, 每年給予 10 萬元獎勵。對首次升規的服務業企業、批零住餐企業, 根據升規營收要求,按照 2000 萬元、1000 萬元、500 萬元和 200 萬元檔次, 分別給予 10 萬元、8 萬元、5 萬元 "上規" 獎勵; 對第二年、第三年持續穩定經營的, 每年分別給予 5 萬元、4 萬元、3 萬元獎勵。對首次升規且當年產值達 1000 萬元 (含)以上的建筑業
企業, 給予 5 萬元 "上規" 獎勵; 對第二年、第三年持續穩定經
營的, 每年給予 3 萬元獎勵。對依法履行統計職責、報表質量較
高的 "四上" 企業、限下批零住餐樣本單位, 按 300 元/季標準給予企業 1 名報表人員最高 1200 元/年的工作補貼; 對依法履行統計職責、報表質量較高的標上文創企業, 按 200 元/季度標準給予企業 1 名報表人員最高 800 元/年工作補貼。(責任單位: 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區商務局、 區住建交局、 區文體旅局 )
第九條 促進企業做精做尖。對首次獲評的國家 "單項冠軍"示范企業, 給予 8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評的國家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 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評的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獲評的四川省瞪羚企業, 給予 15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并滿足一定條件的, 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
第十條 支持企業辦會參展。 對承辦政府支持有重大影響的大型節會、 論壇、 展覽、 賽事、知名 品牌發布及各類新經濟創新活動的企業 (或社會組織 ),按照企業經審計的實際支出 (扣除上級補貼后的余額部分)的 50% , 給予最高 10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經區政府組織, 參加市級及以上會展活動的企業、 社會組織及其他市場主體, 按照其經審計的單次參展參會總支出的 50% , 給予不超過 2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企業、社會組織在青羊區舉辦的展會項目取得全球展覽業協會 ( UFI )認證的, 或舉辦的國際會議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 ( ICCA )統計的, 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前述三項支持政策企業、 社會組織及其他市場主體可疊加享
受。(責任單位: 區發展改革局、 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區財政局、區商務局、 區文體旅局、 區住建交局 )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融入雙城經濟圈和成都都市圈。 鼓勵青羊區內企業探索 "總部+基地" "研發+ 生產" 等合作模式, 對通過共同投資、相互投資、交叉持股、技術合作等方式在青羊和重慶、德陽、 眉 山、資陽四地拓展的產業鏈項 目 , 包括聯合科研攻關、實現供需配套等, 合作項目被納入雙城經濟圈和成德眉資同城化重大項目清單的, 分別按省級、市級給予企業 50 萬元、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合作項目位于青羊區內的獎勵項目企業, 合作項目位于區外的獎勵青羊區投資主體。 支持聯合重慶、 德陽、 眉 山、資陽等地社會組織、 企業等舉辦細分行業領域互促合作活動 , 單場活動規模超過 50 家企業、社會組織、機構等相關主體, 其中重慶或德眉資等地的主體需占比在 40% 以上, 按活動實際投入 (扣除上級補貼的余額部分) 的 50% , 每年給予主辦社會組織、企業不超過 100 萬元的資金補貼。(責任單位: 區發展改革局)
第十二條 鼓勵外商直接投資到位。 實現年度累計外商直接投資 ( FDI ) 100 萬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 按年度累計到位金額的 2% , 給予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折合人民幣 10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 區投促局 )
第十三條 重點產業鏈集群發展獎勵。 對首次由市級及以上認定為 "鏈主" 企業的, 一次性給予 "鏈主" 企業 50 萬元獎勵,同時給予 "鏈主" 企業優質要素保障服務。 (責任單位: 各產業鏈
專班及牽頭部門 )
三、強化政策兌現落實
(一 )本政策適用于依法經營, 主營業務不屬于國家明確限制和淘汰的產業領域, 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 無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 (以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 ) 的企 (事 )業單位及相關組織機構。
( 二 )本政策實施過程中 , 如遇國家、 省、 市相關政策規定調整, 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青羊區現行政策與本政策不符的 , 以本政策為準。 青羊區同類性質政策企業可就高不就低選擇申報,不可疊加享受; 除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條款以外, 本政策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 本政策無法涵蓋的扶持事項, 按照區級專項政策執行。
(三 )本政策部分條款所依據的上級政策文件若發生修改、變更的, 相應條款依據新修訂后的上級政策文件實施; 所依據的上級政策文件若失效的, 本政策相應條款不再適用。
( 四 )本政策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并牽頭各責任單位制定實施細則。
(五)本政策自 2025 年 9 月 27 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27 年12 月 31 日。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 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 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原 《青羊區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推動產業建圈強鏈和強基提能
若干政策》(成青府辦〔 2024 ) 11 號) 同步廢止。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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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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