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動態
2026 安徽科技創新 “硬核平臺” 黃金申報期重磅開啟!申報條件補助解答!技術創新中心、省實驗室、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新型研發機構、企業研發中心、特色產業創新研究院、產業創新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八大高含金量平臺同步開放申報。覆蓋從基礎研究→技術攻關→產業轉化→服務升級全鏈條,獲評即享:省實驗室每年最高 1 億元研發支持、產研院最高 1000 萬元建設補助、重點實驗室最高 100 萬元后補助、新型研發機構最高 500 萬元資金扶持;疊加省級權威資質、高端人才政策傾斜、重大項目優先承接、產業鏈核心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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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
【申報條件】
申請認定的省技術創新中心依托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安徽省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管理層創新意識強,具有國際或行業公認的技術創新優勢和高水平科研團隊,具有廣泛聯合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形成技術創新合作網絡的顯著優勢和能力。
(3)擁有相關領域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有高水平技術成果并應用。能為技術創新活動提供持續投入,具有較強的資金自籌能力,年度研發投入強度明顯高于行業同類。
(4)擁有先進的科研基礎設施和具備一定物理空間及規模的技術開發實驗場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顯著。
(5) 已建有工程(技術) 研究中心 、 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創新中心、技術中心等省級技術創新平臺,具有一定的運行管理和對外開放服務成效、且行業評價良好。具有創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或分中心、 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國家產業創新中心、 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的基礎和潛力。
(6)所在市具有明顯的產業優勢,市政府創新意識強、建設積極性高,在政策、資金、土地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建立了相應的保障機制。對我省有關產業發展具有重大牽動性影響的中心組建事項,省市可采取“ 一事一議 ”支持。
【責任單位】
省科技廳
【政策來源】
《安徽省科技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 (皖科基地〔2019〕26號)
23.安徽省實驗室
【申報條件】
申請認定的依托單位建有開放運行 1 年以上的省重點實驗室等省級科技創新基地或重大科研基礎設施(或大科學裝置),并滿足下列條件:
(1)安徽省內的獨立法人單位。
(2)從事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研究方向和領域符合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規劃,具有明顯的優勢或特色。
(3)研究實力強,在本領域有代表性,符合多學科交叉融合發展趨勢,有能力承擔國家和省級重大科研任務,開展的學術研究代表國內學科領域一流水平。
(4)具有領軍人才和結構合理的科研人才隊伍,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包括相對獨立的物理空間。具有一定的資金籌措能力。
(5)具備創建國家實驗室(分中心) 、 國家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含聯合共建)、 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的基礎和潛力。
【責任單位】
省科技廳
【政策來源】
《安徽省科技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 (皖科基地〔2019〕26號)
24.安徽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申報條件】
(1) 申請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從事的業務應屬于下列范圍:
①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 :包括軟件研發及外包、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外包和信息系統運營維護外包等;
②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 :包括企業業務流程設計服務、企業內部管理服務、企業運營服務和企業供應鏈管理服務等;
③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的企業。
②企業的注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轄區、縣(縣級市)等全部行政區劃) 內。
③企業具有法人資格,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企業應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④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 50%以上。
⑤企業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和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 70%以上。
⑥企業應獲得有關國際資質認證(包括開發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開發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 服務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ISO 質量體系認證、人力資源能力認證等),并與境外客戶簽訂服務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戶提供的國際(離岸)外包服務業務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 50%。
【責任單位】
省科技廳
【政策來源】
《安徽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科高〔2018〕67 號)
25.安徽省新型研發機構
【申報條件】
(1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 申報單位須是在安徽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或機構,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安徽省,注冊后運營2 年以上。
(2)擁有多元化的投資主體。 由單一主體所持有的財政資金舉辦,且主要收入來源為長期穩定財政資金投入的研發機構,原則上不予受理。
(3)具有以下研發條件:
①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0%,且不少于20 人;
②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當年收入總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30%;
③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科研儀器、設備和固定場地。
(4)實行靈活開放的體制機制:
①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現代化的管理體制,擁有明確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經費等內部管理制度;
②運行機制高效。包括市場化的決策機制、高效率的成果轉化機制等;
③引人機制靈活。包括市場化的薪酬機制、企業化的收益分配機制、開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機制等。
(5)擁有明確的業務發展方向。符合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需求,以開展產業技術研發活動為主,具有明確的研發方向和清晰的發展戰略,在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創業與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鮮明特色。
(6)具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出資方投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收入,政府購買服
務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項目獲得的經費等。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自科技創新活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政府購買技術性服務收入和技術股權投資收益占年收入總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60%。新型研發機構應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黨的組織,充分發揮黨組織在新型研發機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強化政治引領,切實保證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
省科技廳
【政策來源】
《安徽省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管理與績效評價辦法》 (皖科政〔2020〕22 號)
26.安徽省企業研發中心
【申報條件】
組建研發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依托單位是在安徽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 已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 申請建設前 1 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依托單位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符合以下要求:
①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 億元以上的,研究開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 3%,且不低于800 萬元;
②主營業務收入在 5000 萬元至 2 億元之間的,研究開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不低于 500 萬元;
③主營業務收入在 5000 萬元以下的,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 300 萬元。
(3)研發中心擁有相對集中的研發場所及開展技術研發
和試驗所需的儀器設備等基礎設施,研發試驗場所面積不少于600 平方米(軟件或信息網絡服務、專業技術服務類企業不低于 300 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原值總額不低于600 萬元(軟件或信息網絡服務、專業技術服務類企業不低于300 萬元)。
(4)研發中心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20 人,具有研究生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30%。
(5)依托單位近 3 年通過 自主研發 、 受讓 、 受贈 、并購、獨占許可等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 3 件以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 、植物新品種、 國家級農作物品種、 國家新藥、 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10 件以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 自主知識產權。
(6)研發中心建設 目標和主要任務切實可行 ,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健全。
(7)依托單位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擁有籌措研發中心建設運行資金的能力,能夠支撐保障研發中心可持續運行。
(8)獲得省級二等獎以上科技獎勵或承擔省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任務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關組建條件可適當放寬。
(9)對依托單位已獲得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認定的,原則上不再組建研發中心。
【責任單位】
省科技廳
【政策來源】
《安徽省企業研發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 (皖科平臺〔2024〕8 號)
27.安徽省特色產業創新研究院
【申報條件】
(1)組織形式。擬組建的特色產研院具備有效的治理結構和新型管理機制,投資主體或共建單位不少于2 家且有企業參與,機構相對獨立,具有獨立場地、設備和專職人員,鼓勵以法人實體運行。
(2)牽頭單位。原則上由地方骨干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牽頭組建。 申報單位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記錄良好。原則上一個單位只能牽頭建設一家特色產研院。
(3)布局方向。聚焦縣域產業基礎良好、集聚度高、特色優勢顯著、“含科量 ”高的特色(主導)產業布局建設。鼓勵依托省政府批準或重點培育的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基地) 申報。原則上一個產業領域、一個縣域只布局一家特色產研院。
(4)基礎條件。具備良好的研發實力和創新能力,擁有高水平技術帶頭人或科技領軍人才,具備研發和試驗必需的固定場地、儀器設備和研發轉化人員等。
(5)研發投入。近 2 年有穩定的研發投入,每年研發投入原則上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 5%或年均研發投入不低于 500 萬元(農業類企業牽頭的可適當放寬)。
(6)創新能力。擁有所在產業領域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在全省乃至全國相關產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產業帶動力強,具備研發、轉化、孵化、產業化等一體化布局能力。
(7)放寬條款 。近 3 年承擔過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牽頭完成的科技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或擬申報的特色產研院屬于地方政府重點建設且注冊時間不滿2 年的,上述標準條件可適當放寬,應在組建期內逐步達到標準。
【責任單位】
省科技廳
【政策來源】
《安徽省特色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皖科平臺〔2024〕7 號)
28.安徽省產業創新研究院
【申報條件】
(1)組織形式。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具備有效的治理結構和新型管理體制機制,投資主體或共建單位不少于2 家,且共建方須有企業參與,原則上以法人實體運行。以企業牽頭組建的產業創新研究院對是否獨立法人實體不作統一要求,但必須是相對獨立機構,具有獨立場地、設備和人員。
(2)牽頭單位。牽頭組建單位須是安徽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實體。以企業牽頭組建的非獨立法人機構,依托單位須是注冊地在安徽省的龍頭(骨干)企業或省外龍頭(骨干)企業在安徽省設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 申報單位及其法人應為非失信單位或人員。
(3)基礎條件。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原則上擁有研發場所面積不少于 2000 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含租賃,包括軟件開發工具)原值不少于 2000 萬元, 以網絡設計開發為主的可適度放寬。
(4)研發投入。省產業創新研究院近 3 年每年研發投入原則上占研究院當年總收入比例不低于 30%且年均不低于 1000萬元。 由企業牽頭組建的非獨立法人機構,依托企業原則上近3 年每年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 3%或年均研發投入不低于 3000 萬元(農業類企業牽頭的可適當放寬)。
(5)研發人員。省產業創新研究院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或科技領軍人才,原則上科研人員和成果轉化專職人員須
達到 100 人以上, 占全院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 70%。
(6)創新能力。省產業創新研究院或依托單位(非獨立法人實體)擁有所在產業領域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有承擔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的經驗,或牽頭完成的科技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
(7)績效指標。省產業創新研究院組建運行后,在加強產業創新共性服務、承擔重大科研攻關任務、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創新人才引進培育、深化開放合作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社會經濟效益顯著。原則上每年完成的目標任務須達到下列 7 項指標中的4 項以上。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或攻關任務并取得重大突破的,新獲批建設國家級重大創新平臺的,其他方面成效指標可適當放寬。
①攻克產業(行業)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研制重大創新產品 5 項以上;
②征集并成功解決行業技術需求 10 項以上;
③ 為產 業 鏈 上 下 游 企 業 提 供 技 術 服 務 不 少于 300 家(次);
④衍生孵化科技型企業不少于2 家;
⑤研發轉化科技成果不少于 30 項,或引進轉化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不少于 1 個;
⑥引進培育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以上)或團隊不少于3 名(個),或聯合培養碩士、博士研究生人才 30 人以上;
⑦“ 四技 ”收入占當年經營性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60%。對牽頭組建單位注冊時間不滿2 年的省產業創新研究院,
以上第(4) 、(5) 、(6)條可適當放寬,下一步在組建期內逐步達到標準。
【責任單位】
省科技廳
【政策來源】
《安徽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行動實施方案(試行)》 (皖科基地〔2023〕3 號)
29.安徽省重點實驗室
【申報條件】
申請組建省重點實驗室原則上應為已運行和對外開放兩年以上的實驗室,并滿足下列條件:
(1)依托單位信用記錄良好。
(2)實驗室研究領域和方向聚焦,發展目標明確,特色鮮明,具備承擔和完成國家、省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內一流,在國內具有較大影響力。
(3)實驗室擁有高水平學術帶頭人、技術領軍人才以及結構合理的科研隊伍,固定科研人員一般不少于30 人。
(4)實驗室具備良好科研條件和設施,物理空間相對集中且不少于 1000 平方米,用于研究開發儀器設備(含軟件開發工具)原值不少于 1000 萬元。 以軟件開發和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為主的可適度放寬。
(5)實驗室依托單位為企業的,上年度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 5%或不低于 1000 萬元。
(6)聯合共建類重點實驗室一般以一家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行業技術服務機構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同作為依托單位,雙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礎和長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協議,對研究任務、經費投入、人員配置、成果知識產權、平臺建設等進行明確。
(7)省市或行業主管部門重點推薦的以“一事一議 ”方式建設的實驗室可適當放寬標準條件,但建設期滿應達到相關標準條件,并在建設任務書中明確市或部門支持保障措施和投
入經費, 由所在省轄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關部門書面推薦。
(8)實驗室主要研發場地、核心研究人員及相關成果原則上不與省級其他創新平臺交叉,避免重復建設。
【責任單位】
省科技廳
【政策來源】
《安徽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皖科平臺〔2024〕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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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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