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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區對外交往合作政策征求意見!平臺運營最高獎1000萬/年,國際組織落戶500萬,會議補貼50萬申報條件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起草了《關于深化高水平對外交往合作的若干政策(試行)(征求意見稿)》,旨在推動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門戶樞紐城市。政策聚焦“打造對外開放合作平臺、支持高能級涉外項目聚集、支持高品質對外交往活動舉辦、提升對外交往顯示度”四大方向,給出真金白銀支持:對外開放平臺運營管理獎勵每年最高1000萬元;國際組織落戶獎勵500萬元(分支機構200萬元);專業服務機構最高100萬元;國際會議論壇補貼最高50萬元(場地租賃費100%+搭建及住宿費50%);精品展覽補貼最高50萬元(場地租賃100%+搭建50%);A類文體演出獎勵15萬元/場;海外聯絡站運營補貼最高10萬元/年。本文將逐條解讀十大條款的申報條件、獎補標準和績效要求,助您精準把握政策窗口。
若您對申報事宜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系我們,免費獲取一對一咨詢及專屬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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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深化高水平對外交往合作的若干政策(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決策部署,推動成都建設具有全球重要影響力的國際門戶樞紐城市,建成西部對外交往中心,持續增強對外交往中心功能,促進高能級對外機構、項目以及雙邊或多邊高能級區域性國際化活動落戶,結合成都高新區對外開放平臺建設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打造對外開放合作平臺
(一)支持對外開放平臺建設升級。鼓勵區內載體運營單位聚焦國際交往合作及涉外服務能級提升,加快建設或完善升級一批面向國別或區域對外開放合作的專業園區。根據資源投入、功能建設、工作效能和運營保障完成情況,給予載體運營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運營管理獎勵。
(二)支持打造綜合性涉外服務場景。鼓勵成都高新區涉外資源富集的街區、區域建設集國際消費、文化交流、涉外服務于一體的高能級涉外服務場景。從涉外服務能力、國際交往活躍度、涉外活動能級、涉外資源集聚度等維度進行綜合評判,每年給予場景運營單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運營管理獎勵。
二、支持高能級涉外項目聚集
(三)支持國際組織機構聚集。鼓勵經國務院批準,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高能級國際組織在成都高新區聚集。對在成都高新區成立并穩定運營的上述機構給予500萬元獎勵,對在成都高新區對外開放平臺設立分支機構并穩定運營的上述機構給予2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分三年按30%、30%、40%比例進行撥付。
(四)支持專業服務機構發展。鼓勵涉外金融、法律、會計、咨詢、知識產權、技術轉移等專業服務機構開設“走出去”、“引進來”服務窗口,加快構建國際服務市場網絡。對在成都高新區對外開放平臺開設服務窗口并穩定運營的專業服務機構,根據其當年涉外服務營收規模、服務企業數量、重點服務案例等進行綜合評估,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三、支持高品質對外交往活動舉辦
(五)支持國際會議論壇舉辦。鼓勵各類主體在成都高新區對外開放平臺舉辦具有涉外屬性的投資、科技、貿易、文教等各類高能級會議。對參會人數200人(外賓比例不低于10%或參會外資企業或機構比例不低于5%)及以上且會期1天及以上的會議,按照場地租賃費用100%、搭建費用和會議代表入住酒店住宿費用50%的標準,給予會議主辦或承辦單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支持。
(六)支持精品展覽展陳開展。鼓勵各類主體在成都高新區
對外開放平臺舉辦各類涉外高品質文化藝術或特色產品展覽1。對展出時間不低于3天、展出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展覽項目,按照場地租賃費用100%、搭建費用50%的標準,給予展覽舉辦單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支持。
(七)支持高品質文體演出舉辦。鼓勵精品文體演出在成都高新區對外開放平臺舉辦。對A類(國際、國家級團體)、B類(省級、特定國外團體)演出,分別給予演出舉辦單位15萬/場、8萬元/場獎勵支持,同一單位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提升對外交往顯示度
(八)支持構建對外宣傳矩陣。鼓勵各類知名及創意媒體與成都高新區對外開放平臺強化合作,共同開展涉外平臺品牌建設推廣活動,搭建傳統媒體與流量平臺有機融合的宣傳矩陣。
(九)支持發布創新性研究成果。鼓勵各類主體與成都高新區對外開放平臺強化合作,共同發布具有引領性的對外開放合作研究報告、白皮書等。對面向全球、全國或西部區域的具備一定傳播影響力相關成果發布,根據發布內容的廣度、深度和傳播力度等三個維度進行綜合評判,對得分達標的前3名申報項目給予編制單位最高不超過8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支持搭建海外合作聯系網絡。鼓勵各類主體與成都高新區對外開放平臺強化合作,搭建海外聯絡站。對所在國(地區)1中國與外國間開展的各類美術、工藝美術、民間美術、攝影(圖片)、書法碑帖、篆刻、古代和傳統服飾、藝術收藏品以及專題性文化藝術展覽等交流活動,或中國與外國間進出商品、特色產品等展覽活動
預期績效指標綜合評審第一且完成該指標的海外聯絡站運營單位,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站點運營補貼支持。
五、附則
(一)實施細則。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和投資促進局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二)解釋機關。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和投資促進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三)實施期限。本政策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政策為征求意見稿,正式實施細則將由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和投資促進局制定。如果您是園區運營方、國際組織、專業服務機構或活動主辦方,希望了解如何申報、如何參與政策制定,歡迎咨詢【您的機構/專家團隊】。我們提供政策解讀、申報輔導、材料編寫等全流程服務。
臥濤科技|六省政策申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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