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2026年山東淄博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時間及材料程序、獎補、稅收優惠政策指南!成功認定紅利豐厚:首次認定小微企業省級、市級各補助 10 萬元,桓臺、高新區、沂源、高青等區縣額外配套最高 20 萬元區級獎勵;長期享受企業所得稅 15%、土地使用稅減半、研發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可申報省級研發投入后補助、科技保險補貼、低息科創貸款,申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市科研項目優先推薦,是淄博制造、化工企業轉型升級、降低經營成本的核心科創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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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東淄博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范圍
(一)淄博市行政區域內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的居民企業(不含2024年、2025年認定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二)2023年經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2023年經外省(市)認定機構認定并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淄博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認定辦法》規定,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至2026年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同時,2023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后再提出認定申請。
二、山東淄博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安排
結合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以下簡稱省認定辦)部署,我市本年度分三批集中受理各區縣推薦的企業認定申請,第一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26年6月22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26年7月21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26年8月21日。
各區縣科技部門需在每批集中受理申報截止時間前,統籌做好組織申報及審核工作,避免過度集中。企業通過系統提交認定申請的截止時間以區縣通知為準。
三、山東淄博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程序
(一)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進行自我評價。自評符合條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準備申報材料。
(二)網上申報
1.注冊登記。申報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信息,審核實名認證通過后開展后續申報工作。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進行申報。
鑒于山東省科技型企業創新政策扶持“一件事”系統正在建設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工作仍按原有流程在“高企認定工作網”申報,系統上線后,具體事宜另行通告。
2.網上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采用無紙化方式,企業在“高企認定工作網”,按系統要求填寫認定申報信息,提供附件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見附件2,須原件掃描),并及時通過網絡系統提交,完成網上填報。對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對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3.告知承諾制。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應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三)審核推薦
1.申報材料審核。各區縣科技管理部門按要求對所屬地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杜絕審核流于形式、走過場。重點對申報企業的知識產權、近三年項目研發活動和成果轉化情況、2025年度的科技活動人員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等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合規性進行審核;會同同級工信、財政、稅務等部門,對企業委托的中介機構資質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規定進行審核。按照《工作指引》第五條(六)款相關規定,對企業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情況進行審查,對于2026年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不得受理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
2.違規行為審查。各區縣科技管理部門要加強與同級發改、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溝通聯系,對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嚴重失信行為出具意見。
3.現場實地核查。各區縣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企業開展現場核查,如實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核實意見表》(見附件3),要重點核查企業近一年(2025年)參保人數小于等于3人;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小于100萬元;企業使用的知識產權全部為受讓;企業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信息尚未刪除;首次申報企業使用的知識產權全部為申請認定當年獲得的專利(或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申報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
4.匯總推薦上報。各區縣科技管理部門對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企業,要及時通過“高企認定工作網”進行推薦上報,并匯總所屬地企業情況正式行文出具推薦函(推薦函中須簡要說明現場核查工作開展情況),報送市科技局。
四、山東淄博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要求
(一)優化高企認定管理服務。各區縣科技管理部門要會同同級工信、財政、稅務部門強化政策宣貫,充分利用政府部門網站、微信公眾號、直播等多種媒介,加強高企認定相關政策解讀,指導企業深入理解高企認定政策,精準把握申報條件,切實提高申報質量。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科技型企業創新政策扶持“一件事”為牽引,通過跨部門信息核驗加快審核速度,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企業創新發展。
(二)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提交的高企申報材料是相關部門審核、專家評審認定的依據,企業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標準及要求編制申報材料,按規定簽名、加蓋企業公章,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并積極配合做好材料審核、現場核查和綜合審查工作。企業若提供虛假承諾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查實,省認定辦將按照《認定辦法》和《山東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魯科字〔2024〕84號)等相關規定,取消其申報資格并記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同時,企業要高度重視資格申報后的資料留存備查工作,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完整留存認定申請書以及相關過程性證明材料。
(三)規范中介機構管理。企業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開展專項審計(鑒證)工作,支付審計(鑒證)報告費用的發票要留存備查。企業提交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為從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下載的已賦碼審計報告電子版原件,不能為壓縮包或經壓縮處理的文件。中介機構要按照工作要求,選擇省內的一個設區市科技部門,提交本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向所服務的企業提供《中介機構聲明書》(見附件4);據實出具審計(鑒證)報告,包括年度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報告首頁須帶有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或相關行業協會備案的二維碼和報告編碼。同時,其他圍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不得假借科技部門的名義開展咨詢服務工作,嚴禁幫助企業弄虛作假,提供不實認定材料。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中介機構,省認定辦將在“高企認定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企認定相關工作,并按規定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四)樹牢正確政績觀,嚴守廉政風險底線。各區縣科技管理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重要論述,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力戒急功近利、弄虛作假,以正確政績觀引領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工作高質量發展。同時要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現場審核。任何假借科技部門名義向企業承諾、收取費用的均屬于違法行為,要提醒廣大企業提高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堅決抵制以承諾通過高企認定為由索取不當錢財等行為,并及時向有關科技部門舉報,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
(五)按時報送材料。各區縣科技部門應于分批集中受理的截止日前正式行文推薦,推薦函、推薦匯總表(見附件5)、中介機構審核匯總表(見附件6)(以上紙質材料各一式一份)及中介機構證明材料PDF版、申報核實意見表PDF版和企業認定申報資料電子版等材料報送報送市科技局,推薦函、推薦匯總表、企業認定申報資料電子版同時抄送同級工信、財政和稅務部門。
材料報送地址:淄博市張店區人民西路8號3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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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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