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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萬補助!2025年第三批武漢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征集申報時間材料和條件程序!專項資金分配采取財政補助、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企業在武漢建設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項目,健全城鄉流通網絡,建設城市流通保供體系,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補齊農村流通設施短板,培育批發零售等流通骨干企業,提高數字化、標準化、綠色化水平。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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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征集申報資金支持范圍、方式和標準
1.專項資金分配采取財政補助、以獎代補等方式。項目開工時間原則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能在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間建成,若項目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投入運營,在完成項目驗收和不重復支持的前提下,按照應補盡補的原則,可將項目動工時間適度放寬至2022年1月1日(項目投資核算起始時間為2023年1月1日)。
2.原則上單個項目總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對標準化菜市場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改造升級、社區商業建設、零售業創新提升、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及配套設施建設等公益性突出、創新引領性強、群眾需求迫切的優質項目可適當降低總投資規模要求。
3.原則上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核定投資總額的30%。項目核定投資總額1億元以下的,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項目核定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含1億元整),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最終補助資金根據入庫項目數量、投資規模和專項資金規模按比例調整。
4.投資額為在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符合支持范圍及內容的實際總支出,實際總支出包括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含土地購買、租賃費用)、設備設施更新、信息化軟硬件投資等,根據項目建設單位財務管理規定,計入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類科目,或計入利潤表中成本費用類科目。
5.原則上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土建以及具有商業地產開發性質的項目,包括土地購置、租賃費用、房屋建設相關的勘測、設計、評估等費用。根據實際需要,可對老舊農產品批發市場、菜市場、冷庫倉庫、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場所等路面硬化、結構加固等進行補貼,但不得列支整體基建。
6.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單位人員經費和項目組織工作經費,不得用于征地拆遷、土地開發、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不得用于辦公樓建設裝修、道路建設、公共設施建設、辦公設備購置、設備管理維護、信息平臺日常運營維護費用等與商貿流通試點政策支持方向不相符的投入,不得用于購買流量、宣傳推廣、招商活動、一次性獎勵等支出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武漢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征集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申報項目的實際投資建設主體。
2.申報單位有獨立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近三年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拒絕整改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受到監管和執法部門處罰,未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1號)《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所稱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申報單位應確保資金真實申報、合規使用和有效管理;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
4.申報單位不存在以同一項目或同一費用重復或多頭申報的情形,不存在將本屬于同一性質內涵與建設內容的資助項目刻意分拆成兩個項目的情形。已從其他渠道獲得中央、省、市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資金支持。
5.申報單位能夠配合國家、省、市商務部門工作,能夠及時、準確報送和反映商貿流通相關信息。
6.申報項目的建設地在武漢市。申報項目如有土建內容的,應符合項目備案(核準)、環評、規劃、土地、工程及建設等相關建設要求。項目涉及的土地、建設場所為租賃的,租賃期應覆蓋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并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如有)。
7.若申報項目實際建設主體為申報單位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申報單位可牽頭作為申報主體進行聯合申報。若采用聯合申報的方式,關聯交易不納入支持費用范圍。
8.不同的申報主體不能聯合申請同一個項目。
9.申報項目管理機制健全,績效目標清晰、合理、可考核(含階段性績效目標),預期成效顯著。
(二)專項條件
1.申報完善農村商貿流通體系方向的,項目地址需在江夏區、新洲區、黃陂區、蔡甸區等4個城區。
2.申報加快培育現代流通骨干企業方向的,需符合申報單位在“國家統計云聯網直報系統”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屬于“批發業(F51)、零售業(F52)、住宿業(H61)、餐飲業(H62)、租賃業(L71)、商務服務業(L72)、居民服務業(O80)、其它服務業(O82)”。
武漢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征集申報材料
按照申報單位屬地化原則,由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級商務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一)封面及目錄(附件1);
(二)項目申報表(附件2);
(三)項目績效目標表(附件3);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件4);
(五)項目實施方案(附件5);
(六)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佐證材料(自有房產證或住建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八)項目實施相關批準文件及規劃、土地、環保等相關材料(如有);
(九)2023年度、2024年度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
(十)企業信用報告(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下載);
(十一)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包括自有資金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吸納風險投資或其他資金的證明文件等),自籌資金佐證材料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十二)武漢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項目承諾書(附件6);
(十三)其他證明材料。
申報材料按以上順序一式五份膠裝成冊(附可編輯電子版和PDF掃描件);申報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需加蓋騎縫公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所有證件均需在有效期內。
武漢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征集申報審核程序
(一)區級初審。各區商務主管部門、相關區供銷社(城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方向)按照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有關文件要求以及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規定,對申請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初審,開展實地核查,并將初審通過、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報送至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城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方向)。
(二)項目評審。市商務局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開展項目評審,集中評審各區報送的項目;根據項目得分情況和評審意見,擇優確定納入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的項目,形成試點項目庫和儲備項目庫。
(三)公開公示。對通過評審的項目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公開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確定武漢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項目庫和儲備項目庫。
(四)審核撥付。武漢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專項資金采用階段性預撥、項目驗收通過后全部撥付的方式,項目單位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項目評估或驗收通過后,撥付相應資金。
武漢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征集申報受理信息
(一)受理機關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區供銷社。
(二)受理時間
2025年第三輪征集項目材料提交時間:2025年12月16日—2026年1月15日。
申報單位需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材料至各區商務主管部門,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申報洪山區、東西湖區、武漢經開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再生資源回收方向的項目資料需提交至相應區供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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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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