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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成果落地瓶頸!安徽省16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申報認定好處資助及條件程序解讀指南!為規范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建設、運營管理,建立科學系統的績效評價體系,補齊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產業化的中試短板,打通創新成果 “最后一公里”,加速技術迭代與產業落地,安徽省印發《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管理與績效評價辦法(試行)》,明確建設標準、運行管理、考核評價及動態管理機制,提升中試平臺服務效能,賦能全省科技創新與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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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貫徹落實省委科技委關于科創平臺清理規范和加強高能級科創平臺建設的相關要求,推動中試能力建設,加強全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管理評價,進一步提升成果轉化效能,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以下簡稱“省中試基地”)是指依托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科技型企業、開發園區、高能級創新平臺等建設,把處在試制階段的新產品轉化到生產過程的公共開發機構,是打通科技成果產業化關鍵環節的載體。
第三條 省中試基地應立足服務全省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開放共享、動態管理。
第四條 省科技廳負責全省中試基地的統籌布局、備案指導、績效評價。各地科技部門負責本區域內中試基地的培育建設等工作,加強工作協同和政策支持,定期跟蹤建設進展,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凝練總結工作經驗,在本地區做好示范推廣。
第五條 采取“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聚焦“十五五”安徽省現代化產業體系,強化頂層設計,體系化布局,鼓勵各類創新主體自行探索、自主建設、市場化運營、省級統籌布局備案。
第二章 備案條件及程序
第六條 申報備案省中試基地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依托單位應為在安徽省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科技型企業、社會組織等。符合國家環保、消防、安全生產等要求,強化知識產權、科技保密、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管理,近三年內未發生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2.具有圍繞我省重點產業領域技術需求,面向社會各類創新主體提供成果轉化開放共享服務的能力和意愿。
3.對外發布并定期更新服務清單,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科研誠信記錄、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明晰的收費標準、完善的服務質量保障措施、嚴格的信息保密規范、較強的自我造血能力,具有財務收支專項或獨立核算制度。
4.建設主體擁有較為完善的中試研究開發與試驗條件,擁有本行業必要的通用計量、檢測儀器、常規實驗設備,有承擔行業綜合性中間試驗任務必備的專用設備、場地及配套設施。中試場地及配套設施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設備及專用軟件原值應當不低于500萬元。當年新增設備投資達到納統條件的,應及時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固定資產納統登記。
5.建設主體擁有穩定、專業的人才隊伍,應有相關領域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帶頭人,從事中試服務的技術團隊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不低于技術團隊人員總人數的50%;有固定研發團隊,具備組織制定科學合理的中試熟化方案、工藝規程以及控制生產質量能力。
第七條 省中試基地備案程序:
1.需求發布。省科技廳根據各地及有關創新主體發展需要,征集凝練中試服務需求并發布備案通知。
2.自主申報。依托單位向所在市科技部門提出備案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并承諾材料真實、有效、完整,符合相關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3.審核推薦。各市科技部門對申請單位運營狀態、信用等情況以及申報材料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核,進行現場核查后,向省科技廳提交推薦名單。
4.組織評審。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對申報主體進行綜合評審,擇優提出省中試基地擬備案名單建議。
5.公示確定。擬備案名單經省科技廳按流程決策后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科技廳發文公布備案名單。
第三章 績效評價
第八條 每年開展一次省中試基地績效評價,評價數據采用上一年度數據。
第九條 省中試基地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包括中試服務基礎、中試服務成效2項一級指標和9項二級指標。
1.中試服務基礎。包括中試基地運營管理情況、場地設備情況、當年研發投入情況、技術團隊內中試人才情況、依托單位新獲得資質情況等5項指標。
2.中試服務成效。包括中試服務數量、中試服務收入、中試服務項目產業化情況、中試服務典型案例專業性等4項指標。
第十條 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用于指導省中試基地提升服務能力和發展水平。
第十一條 省中試基地績效評價流程:
1.開展自評。省中試基地建設主體按年度績效評價工作通知要求,提供年度績效評價報告、下一年度工作績效目標以及相關佐證材料,并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數據的準確性負責,承擔材料和數據失實的主要責任。
2.組織核查。省中試基地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或所屬的中試基地參加年度績效評價,對年度績效評價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形成初審意見,匯總后報送至省科技廳。
3.專家評審。省科技廳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開展省中試基地年度績效評價工作。專家組根據績效評價材料進行打分,形成年度績效評價等級建議,同時對省中試基地的下一年度績效目標合理性提出意見。省科技廳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
4.公示發布。經省科技廳會議研究后,在省科技廳網站上公示省中試基地績效評價等級。公示無異議后,發布最終評價結果,并反饋至歸口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 原則上評價優秀、良好的省中試基地數量不超過參與評價總數的30%。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價或中途退出評價的,評價結果認定為“不合格”。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給予1年整改期限,列入整改的省中試基地應制訂整改方案,在歸口管理部門指導下進行整改,整改后評價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級備案。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三條 根據績效評價情況,對績效評價“優秀”“良好”的省中試基地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經費支持,支持經費不超過評價年度服務收入的20%。支持經費需用于中試服務項目和服務能力的提升。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開發區等,統籌資源支持省中試基地建設。
第十四條 鼓勵省中試基地探索多樣化模式,探索構建全省中試孵化生態協同機制,發布全省中試服務能力清單,為全省中試基地提供資源對接、專家咨詢、活動交流、成果推廣、轉移轉化、金融支持、宣傳引導等服務。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建立省中試基地年度報告制度。省中試基地每年應向省科技廳報送年度運行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服務能力、服務成效、可持續發展能力、社會效益等方面工作情況、取得的成效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報告將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依托單位發生與備案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由歸口管理部門向省科技廳報告。經審核仍符合備案條件的,其資格不變;不再符合備案條件的,取消備案資格。
第十六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省中試基地備案,自撤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省中試基地:
1.材料弄虛作假并經查實的;
2.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嚴重服務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環保事故,或不再具備對外服務能力等情形的;
3.連續兩次績效評價“不合格”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自2026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建設指引(試行)》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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