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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企申報范圍
1.各對應申報批次截止時間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條件的居民企業。
2.凡2023年經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2023年經外省(市)認定機構認定并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江蘇省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至2026年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二、高企申報批次及時間
1.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常年申報受理、分批集中評審的方式,企業自當年匯算清繳完成后即可開始申報(每年僅限申報1次)。
2.今年高企申報不設具體批次,市區國網申報材料于6月29日、7月13日、7月27日、8月10日、8月24日、9月4日各進行一批次申報推薦;各縣(市)、海門區、通州區參考執行,具體時間自行確定。
3.企業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各地通知為準。
三、高企申報程序
(一)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企業選擇具有資質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有關規定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下同),對研究開發費用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鑒證),并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編寫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1.中介機構條件
《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中,對出具專項審計(鑒證)報告的中介機構進行了規定:(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其中第(1)點所稱“不良記錄”包括:①因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稅收優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受到處罰;②因執業情況受到財政部門、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③受到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自律懲戒(含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④受到注冊稅務師協會自律懲戒(含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年檢不合格、取消會員資格);⑤因違反《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被稅務部門列入涉稅服務失信或嚴重失信主體;⑥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的其他不良記錄。
2.企業查詢中介機構方式
企業可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信息查詢—行業管理信息查詢—公眾查詢欄目、“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站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行業管理—事務所/稅務師查詢欄目,查詢相關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等信息,重點關注注冊會計師人數及比例、中介機構不良記錄情況以及出具報告的簽字會計師或稅務師的處罰和懲戒情況等。
各申報企業要審慎選擇中介機構開展專項審計(鑒證)工作,
避免因中介機構及出具的審計(鑒證)報告不符合《工作指引》 規定影響認定結果。
3.財務資料報備要求
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應附有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驗證碼,申報企業支付審計報告費用的發票備查,其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
審計報告正文、年度審計報告正文及會計報表每頁均須提供備案驗證碼。
稅務師事務所:省內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鑒證報告應在省注冊稅務師協會——江蘇省稅務師行業信息化管理系統進行報備。報備打印的報告封面會生成二維碼,掃描該二維碼可顯示報告相關核驗信息;也可在江蘇省注冊稅務師協會官網 輸入報備號進行報告防偽查詢。
4.中介機構紀律
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在勝任能力范圍內據實出
具專項報告,保障執業質量和會計信息質量,提高高企財務申報
資料質量。認定機構將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對在高企申報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將根據《工作指引》有關規定,由認定機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二)網上申報
為繼續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采取“一網通報”的方式開展。企業申報和單位審核、推薦流程如下:
1.國網注冊登錄。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以下簡稱“高企工作網”,按要求填寫注冊信息(已注冊的無需重新注冊),待火炬中心統一審核并激活賬號后開展后續申報工作。企業登錄系統后點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進入高企認定申報—新建申報材料,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見附件1,須原件掃描),通過網絡提交材料至所屬地區科技部門。企業主要負責人須認真檢查填寫上傳的申報材料,確保材料真實有效、清晰完整、簽字蓋章齊全。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自行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2.市平臺注冊。申報企業在市科技局一站式高企培育平臺登錄,更新基本信息。企業自行申報的,需向所在地科技部門備案(具體見本文附件2),并在市平臺上傳備案材料(PDF格式、彩色掃描);企業申報由中介服務機構代理的,需要進行綁定,在“中介機構”一欄填寫機構名稱、代碼。如企業尚未在市平臺注冊,則點擊“注冊”后再登錄。企業信息不全的將無法推薦上報。
3.屬地審核。各縣(市)、海門區、通州區、各省級以上高新區科技部門登錄國網賬號,對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推薦。每批次審核通過的企業,按省通知要求的附件報財政、稅務部門審核;同時各地科技部門做好審核申報企業的知識產權等情況,對企業使用的知識產權全部為受讓、首次申報企業使用的知識產權全部為申請認定當年獲得的專利(或專利+軟件著作權)、企業近一年參保人數小于等于3人、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小于100萬元、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等申報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重點核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新申報企業知識產權全部為申請當年授權軟件著作權的,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各地科技部門要加強審核,對存在此類情況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對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以及經現場核查企業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出具意見。對審核合格企業,在國網上給予推薦,并向省科技廳報送相關材料。崇川區、通州區、開發區、通州灣示范區、蘇錫通園區、南通創新區(不含南通高新區),使用市局國網子賬號分別審核各單位企業,通州區自行推薦,其他由市科技局統一推薦。
4.告知承諾。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證明事項、證明內容、承諾效力、不實承諾責任、核查權力等詳見省申報通知附件6。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承諾已經知曉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告知全部內容,登錄國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入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企認定申報-新建申報材料-告知承諾制,勾選已閱讀并同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帶申請企業名稱等信息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本,下載打印(系統默認A4紙,正反打印)。申請企業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相應位置由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掃描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后,不再需要提供適用事項證明材料。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須確保知識產權的有效性、合規性。
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三)相關要求
1.各地科技部門要對企業在國網填寫的數據進行審核,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內容見省申報通知附件7),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
2.各地申報企業請將紙質版高企相關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見本文附件1)報稅務機關進行審查,其中崇川區、開發區、蘇錫通園區、通州灣示范區、南通創新區根據實際合理安排申報批次,稅務電子和紙質審查材料每批次受理截止時間分別為6月15日、6月29日、7月13日、7月27日、8月10日、8月24日,其他地區稅務受理時間自行確定。
3.企業將網上正式提交的電子版申報材料打印裝訂形成紙質申報材料,留存備查,不再報送至所屬地科技部門。
4.各地現場核查等其他要求以省高企申報通知為準。推薦函、《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知識產權有效性匯總審核表》,各地各一式兩份上報市科技局及省新質生產力促進中心。同時地方科技部門按要求及時將上述文件掃描上傳至“江蘇數字科技平臺”。
四、工作要求
1.各地科技部門應按照申報通知和指導手冊里的申報工作時間推進表,協調有序地組織企業按時按點完成申報填寫。加強與同級財政、稅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完成材料審核。前期,通過線上線下的集中培訓、政策宣講、走訪調研等方式,提高企業申報積極性和科技服務機構工作質量,同時加大對告知承諾制工作的宣傳。
2.各地科技部門要強化科創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有機銜接,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培育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進一步提高申報質量;扎實做好企業創新管理服務工作,加大政策落實力度,推動企業創新發展。
3.各地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申報質量,提前做好材料初篩、專家審核、修改評析等工作,尤其對于技術、財務方面的“一票否決”項,做到項項檢查。對質量不高、材料造假、不愿修改的企業堅決退回;對代理中介機構不負責任、消極應付、僥幸過關的,要及時與企業進行聯系,通報情況,確保申報材料質量。
4.各地科技部門在組織申報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六項承諾”“八個嚴禁”和市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申報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各地科技部門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
五、獎補獎勵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上年度應稅銷售收入情況給予最高45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入選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稅務紙質報送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
1.總目錄。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3.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4.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明細、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繳納人數、個稅扣繳人數證明材料(只需匯總數)。
5.經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財務會計報告不一致的,須提供文字說明。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一致的,以及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當年末與次年初不一致的,須提供文字說明。財務會計報告的格式應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有關規定。
7.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打印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按照《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有關規定免填部分表單的企業,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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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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