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動態
合肥市啟動2025年《支持 “科大硅谷” 建設若干政策(修訂)》兌現部分申報!截止時間2026年6月12日前,科大硅谷片區內獨立法人企事業單位、高校院所、服務機構均可報,覆蓋公共服務平臺、創新聯合體、全球合伙人、成果轉化、中試基地、風投街區、高成長培育等7大類條款。通過可獲最高 1 億元平臺建設補助、500 萬元/年合伙人運營經費、200 萬元創新聯合體支持、100 萬元成果轉化獎勵、撥投結合最高 500 萬元啟動資金等重磅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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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
(一)申報主體須為在《“科大硅谷”建設實施方案(修訂)》中明確的“科大硅谷”建設區域,或經“科大硅谷”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并與科大硅谷服務平臺(安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的拓展區域內開展生產經營、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參與“科大硅谷”建設的組織機構、自然人等。
(二)存在尚未修復的失信行為、工商注銷登記或被納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黑名單”等情形的申報主體,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三)申報研發補貼類政策時,企業申報項目為自投研發項目,委外研發試制投資占總投資比重超過60%的項目不予支持,受托研發項目不予支持。
(四)在申報之前的連續三個月內(含申報當月),如企業社保繳納出現少于3人情況,其申報項目不予支持(政策第13條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要求不少于5人)。
(五)單個項目獎補金額低于1萬元不予支持(政策第10條“科漂驛站”房租補貼部分除外)。
二、申報流程
(一)網上申報
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上傳必要的申報材料(如首次申報需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填報時間為2026年5月15日至6月5日,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不再予以受理。
(二)初審報送
申報單位完成系統申報提交后,及時關注縣(市)區、開發區主管部門初審意見并完善申報材料,待初審通過后,在系統中導出全部申報材料,并按照本通知申報材料順序裝訂紙質材料,一式7份報送至縣(市)區、開發區主管部門。紙質材料要求A4紙張標準大小、簽章齊全(須蓋申報單位騎縫章)、膠裝成冊;提供復印件的,要求字跡清晰、要素齊全。申報書格式請參照對應政策條款的申報書模板。
各縣(市)區、開發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等進行初審并推薦,2026年6月12日前完成網上審核推薦工作,2026年6月19日前將蓋章匯總表及可編輯版匯總表、企業申報材料一并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場景創新處(合肥市政務區東流路100號市政府大樓B座2524室)。
三、政策內容、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
(一)所有政策條款均需提供的申報材料
法人主體:
1.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2.“信用中國”和“信用安徽”網站中對申報單位信用情況核查記錄(含查詢時間的網頁截圖);
3.企業申報承諾書;
4.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告;當年新成立企業提交申報前最新一期半年報或季報;
5.經稅務部門蓋章的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當年新成立企業可不提供;
6.單位參保證明(近三個月)。
自然人主體:
1.身份證或護照;
2.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申報當月);
3.個人申報承諾書。
(二)政策第7條: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轉化
政策內容:
支持全球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將職務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轉化,按其轉讓、許可實際到款額或作價入股評估價的10%,給予科研人員或合資公司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
1.全球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至“科大硅谷”片區內公司(作價入股方式轉化的以“撥投結合”方式支持,另行通知)。
2.成果轉化技術交易合同在2025年年內簽訂,且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
3.轉讓、許可所取得的現金收入在2025年1月1日至申報日之間到賬(以高校院所銀行收款證明為準)。
申報材料:
1.《“科大硅谷”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申請表》(轉讓/許可方式以科研人員為主體申報)。
2.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等技術成果文件;職務科技成果權屬證明。
3.成果在“科大硅谷”轉化證明(相關協議、企業營業執照等)。
4.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
5.轉讓/許可類:技術交易發票、銀行收款證明、完稅證明(注明對應技術成果交易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6.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轉化申報書。
7.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政策第10條:打造“科漂驛站”
政策內容1:
推出一批“科漂驛站”,擇優給予有意來“科大硅谷”創新創業人員不超過 15 天免費住宿和創業空間體驗,提供政策咨詢、環境考察等服務。
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封面參照封面模板制作并按照建議裝訂順序裝訂):
1.《“科大硅谷”房租補貼申報表(1)》
2.科大硅谷平臺公司與合作單位簽訂的協議。
3.科大硅谷平臺公司相關管理系統導出的入住清單、付款憑證。
4.各合作單位開具的發票和入住證明。
5.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政策內容2:
給予在“科大硅谷”創業且在肥無自有住房的人員最長6個月租房支持及免費眾創空間工位,提供創業輔導服務。
申報條件:
1.在“科大硅谷”片區內科技型企業孵化器、新型研發機構、“科大硅谷”創新單元內開展生產經營且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成立不滿3年的科技型企業。
2.申請人為企業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主要負責人(首席技術官、首席工程師),每家最多申請不超過3人。
3.申請人入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滿半年。
4.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肥均無自有住房。
申報材料:
1.《“科大硅谷”房租補貼申報表(2)》(以企業為主體申報)。
2.企業與相應創業空間簽訂的入孵協議、入駐協議等。
3.申請人入職滿半年證明材料(在肥個稅繳納證明等)。
4.申請人為企業主要負責人或技術主要負責人相關證明材料。
5.申請人戶口本復印件及配偶、子女合肥市無房證明。
6.申請人租房合同及房租發票。
7.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政策第11條:盤活存量資產
政策內容:
“科大硅谷”內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利用建成 3 年及以上閑置房產資源的,依法依規建設運營科創項目載體,獲市級及以上新型研發機構、孵化載體認定的,按總投資額的5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支持。
申報條件:
1.“科大硅谷”片區內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利用片區內建成3年及以上的閑置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商業用房等房產資源建設科創載體。
2.2025年年內獲得市級及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等資質認定,截至申報前已完成公示。
申報材料:
1.《“科大硅谷”盤活存量資產資金申報表》。
2.獲得市級及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等資質證明。
3.載體改造前處于閑置狀態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項材料、改造前照片、水電費單等)。
4.載體實際投入使用的佐證材料(入駐項目團隊清單、入駐協議、房租繳納證明、企業納稅證明等)。
5.新型研發機構、孵化載體的產權證明(或場地租賃合同),布局平面圖復印件以及相關材料;經認定納入市級及以上的新型研發機構、孵化載體的區域位置證明(孵化載體申報書中“孵化場地情況表”)。
6.申報主體裝修改造費用審計報告(對載體實際投入使用面積的裝修費用進行專項審計)。
7.房產建成3年及以上相關證明(如竣工驗收報告等)。
8.盤活存量資產申報書。
9.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五)政策第13條: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
政策內容:
支持央企、國企、產業鏈龍頭企業等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融通創新,以入股、并購等形式整合企業創新資源,在“科大硅谷”設立研發中心、新業務中心等,根據其運營成效,按實際研發投入的 20%,給予連續 3 年總計不超過1500萬元支持。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2022年6月13日之后,央企或其子公司(全資或控股)、國企、產業鏈龍頭企業(符合合肥市重點產業方向,近3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收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近三年研發支出平均每年不少于3000萬元)入股、并購的“科大硅谷”片區存量科技型中小企業或與片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合資成立的新公司。
2.入股占比不低于10%。
3.申報主體在“科大硅谷”片區內實際運營(有辦公場地、含申報當月在內至少連續三個月繳納社保的全職人員達5人及以上)。
4.新項目研發方向屬于省市重點產業領域,上一年度已發生研發投入不低于500萬元。
5.新項目取得階段性進展(如專利申請、技術轉化、產品上市、標準制定等)。
申報材料:
1.《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支持資金申請表》。
2.并購、入股、成立合資公司協議等。
3.申報主體公司章程。
4.《項目研發階段性成果報告》,并提供專利證書、技術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新產品檢測報告、銷售訂單、發票、銀行收款證明等佐證材料。
5.經稅務部門蓋章的企業兌現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加蓋公司公章的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項目研發支出輔助賬、財務系統導出的項目核算明細賬。
6.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申報書。
7.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六)政策第16條:培育耐心資本
政策內容:
對投資“科大硅谷”早期小型科技型企業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會基金,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基金管理機構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給予基金管理機構最高100萬元獎勵,每家每年累計最高獎勵500萬元。
申報條件:
1.基金管理機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且在“科大硅谷”片區內開展生產經營。
2.被投資企業為在“科大硅谷”片區內開展生產經營、符合科大硅谷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天使期項目標準的科技型企業。
3.投資資金全部到位,且持有股權超過24個月。
4.基金資本認定額度依據扣除科大硅谷引導基金、安徽省、合肥市、屬地政府出資比例的對應份額后進行確定。
申報材料:
1.《培育耐心資本獎勵資金申請表》。
2.管理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證明。
3.投資協議及投資交割銀行回單。
4.被投資企業清單、被投企業符合天使期項目標準的證明材料。
5.培育耐心資本申報書。
6.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七)政策第18條:褒揚“科大硅谷”建設貢獻者
政策內容:
每年對在“雙招雙引”、 成果轉化、科創服務、人才培養、國際合作、基金投資、校友聯絡等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社會組織及個人給予褒揚。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參與“科大硅谷”建設,近3年(含申報當年)無重大違法違規及失信記錄。
2.申報內容須為2025年度內完成或取得的顯著成效(包括“雙招雙引”、成果轉化、科創服務、人才培養、國際合作、基金投資、校友聯絡等)。
申報材料:
通用材料:
1.褒揚“科大硅谷”建設貢獻者申請表
2.自述報告(背景、實施過程、量化成效數據、社會經濟效益分析等)。
3.專家推薦信(如有,須正高以上職稱或知名機構負責人簽署)。
4.褒揚“科大硅谷”建設貢獻者申報書。
5.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專項材料(按申報類別提供):
-雙招雙引類:項目投資協議、人才引進合同、落地項目經濟貢獻證明(如納稅憑證)等。
-成果轉化類:專利證書、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產業化項目財務報表等。
-科創服務類:服務“科大硅谷”片區內企業清單、孵化項目融資證明、客戶評價報告等。
-人才培養類:校企合作協議、人才就業清單、獲獎證書復印件等。
-國際合作類:國際合作協議、外方機構資質證明、項目進展報告等。
-基金投資類:基金備案證明、投資“科大硅谷”片區內企業證明等。
-校友聯絡類:校友活動影像資料、項目落地協議等。
-其他類型: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注:1.上述條款中,政策第13條及第18條為“非達標即享”項目,第7條、第10條、第11條、第16條為“達標即享”項目。
2.所有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各類協議、合同、憑證、審計報告等,時間周期原則上應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政策第11條可根據市級及以上新型研發機構孵化器認定公示時間,追溯2025年12月31日前24個月內建設投資;政策第16條持股滿24個月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
3.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黑名單”,3年內不得申報市級產業政策獎補;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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