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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 ”企業、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單項冠軍、領航級智能工廠、卓越級智能工廠、5G 工廠、國家綠色工廠、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條件指南!企業資質與工廠評級申報通道全面開放!高新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均可參評,同步受理創新中心、智能工廠、5G 工廠、綠色工廠、工業設計中心申報認定。獲評即可享受政策扶持與榮譽賦能,助力企業提檔升級、搶占市場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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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條件】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 5,000 萬元(含)的企業, 比例不低于 5%;
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 5,000 萬元至 2 億元(含) 的企業, 比例不低于 4%;
③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 2 億元以上的企業, 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
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
工信部
【政策來源】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 ( 國科發火〔2016〕32 號)
2.專精特新“小巨人 ”企業
【申報條件】
需同時滿足以下七項指標:
(1) 已獲得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截至上年末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 3 年以上。
(2)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達 5000 萬元以上,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90%。近兩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5%(復核企業不考查該項指標) ,上年末資產負債率不超過 75%。
(3)近兩年研發費用合計不低于 1200 萬元,且每年占營業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4)擁有 4 項以上與主導產品相關的 Ι 類知識產權,且實際應用并已產生經濟效益。對近三年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排名前三)的企業,不考察本項指標。
(5) 主導產品在國內或國際細分市場占有率達到 10%以上或國內前三名,且享有較高知名度、影響力。
(6)主導產品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核心基礎元器件、關鍵軟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產業技術基礎,或屬于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布局建設未來產業,位于產業鏈關鍵環節,對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發揮重要作用。
(7)本年度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評價得分達60 分以上(復核企業近兩年任意一年達 60 分以上即可) 。指標體系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責任單位】
工信部
【政策來源】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 (工信部企業〔2026〕2 號)
3.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
【申報條件】
對擬升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需具備如下條件:
(1)創新中心建設領域應符合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領域總體布局要求。
(2)創新中心應面向制造業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協同創新取向,符合《指南》有關要求。
(3)創新中心應以重點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供給、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為目標。
(4)創新中心組建應符合的條件:
①創新中心應是企業法人形態,采取“公司+聯盟 ”等模式運行;
②創新中心的依托公司應是面向行業, 由本領域骨干企業及產業鏈上下游單位以資本為紐帶組成的獨立企業法人,股東中應包括若干家在本領域排名前十的企業;
③創新中心的聯盟應匯聚全國范圍內,包括用戶在內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并覆蓋 50%以上本領域的國家重點實驗室、 國家工程實驗室、 國家工程技術中心、 國
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
(5)創新中心應建立高效、協同的運行機制:
①創新中心依托公司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責權明晰的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團隊,實現企業化運行;
②創新中心應充分發揮各類主體作用,通過內部管理制度建設, 明確各類主體的責權利,形成產學研用協同的創新機制。
(6)創新中心應具備自我可持續發展能力:
①創新中心的股東投資應滿足基本運行需要,建設運營過程中,應按市場化運行,并已與社會資本有密切合作;
②創新中心應通過技術成果轉化、企業孵化、企業委托研發、檢測檢驗和為行業提供公共服務等方式獲得穩定收入。
(7)創新中心應擁有代表本領域先進水平的研發力量:
①創新中心內設專家委員會負責研判行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篩選確定研究方向,專家委員會應由行業領軍專家擔任主任;
②創新中心依托公司應有固定的研發隊伍,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 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③創新中心的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應不低于 30%。
(8)創新中心通過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切實發揮行業引領作用:
①創新中心已在專家委員會的指導下,按照市場需求,結合行業發展,制定明確的技術路線圖;
②創新中心組織本領域國內外企業、高校、研究機構共同實施技術路線圖,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瓶頸。
(9)創新中心應建有市場化的知識產權與技術成果轉化機制:
①創新中心已建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制度,根據
前期投入比例享受相應的知識產權收益;
②創新中心擁有科學合理的成果轉化機制和專利許可轉讓制度, 已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或通過自行孵化企業,實現至少 1 項共性技術的轉移擴散。
(10)創新中心應是資源開放共享的平臺:
①創新中心充分發揮現有資源優勢,實現與成員單位間的資源開放共享,具備持續提升創新水平的能力;
②創新中心已成為本領域具有一定影響的技術創新平臺,具有與創新中心成員以外的單位開展技術合作的業績。
(11)創新中心應與國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有開展技術交流或合作的基礎。
創新中心應運行一段時間,運行穩定且對本領域產業技術創新做出重大貢獻、發揮重大作用、形成重大影響,方可提出升級國家創新中心的申請。
【責任單位】
工信部
【政策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升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條件的通知》 (工信廳科〔2017〕64 號)
4.制造業單項冠軍
【申報條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未產生損害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近 3 年未發生 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稅漏稅、
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1)專業發展指標
①長期專注并深耕于制造業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領域。截至上年末,從事相關領域時間達到 10 年及以上,屬于新產品的應達到 5 年及以上。
②企業發展穩中向好,近 3 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須達到 4億元及以上。
③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 ”企業、 國務院國資委認定的創建世界一流專業領軍示范企業,優先推薦。
(2)市場競爭指標
①申請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前 3 位。
②申請產品質量精良,生產技術或制造工藝國際先進,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國際同類產品領先水平,主導產品能耗達到行業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③重視并實施國際化經營和品牌戰略, 國際業務收入行業領先,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強。
(3) 自主創新指標
①重視技術和產品創新,擁有高水平研發機構,研發投入強度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②擁有核心 自主知識產權, 國際、 國內專利數量行業領先,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 國家和行業標準。
③科技成果轉化成效明顯,相關知識產權已實際應用并產生經濟效益。
(4)經營管理指標
①經營業績優秀,主營業務收入或利潤行業領先。
②管理體系系統完善,積極開展管理創新。戰略管理、運營管理、風險管理水平高,企業質量管理能力強。
③企業文化先進,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顯。高層次人才引育能力強,擁有科技領軍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養載體。
(5)加分項指標
①參與國家重大創新平臺建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入編《先進技術產品轉化應用目錄》 及獲得中國先進技術轉化應用大賽獎項,主動服務構建國家科技創新體系,擁有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②參與制造業強鏈補鏈行動、“卡脖子 ”技術攻關項目、 “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 ”專項,支持大國重器建設,鍛長板、補短板、強基礎,提高制造業國產化替代率。
③擴大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帶動產業鏈上下游、 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共同發展。
【責任單位】
工信部
【政策來源】
《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工信部政法〔2023〕138 號)
5.領航級智能工廠
【申報條件】
(1)基礎要求:
①企業應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企業和產品均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
②企業近三年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等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③工廠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件、工業操作系統、系統解決方案等安全可控, 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風險可控;
④企業應建立智能工廠統籌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組織機
制,擁有一批智能制造專業人才;
⑤基礎級和先進級工廠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水平達到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及以上,卓越級智能工廠應達到三級及以上,領航級智能工廠應達到四級及以上。
(2)建設內容鼓勵企業參考《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5 年版)》,原則上應覆蓋工廠建設、研發設計、生產作業、生產管理、運營管理等多個環節:
①工廠建設:構建工廠數字孿生系統,實現對物理制造過程的精準映射和反饋控制。建立較為完備的數據治理體系,推動形成企業數據資產。開展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裝備、工業軟件和系統等研發和應用突破;
②研發設計:探索數據與知識驅動的研發設計創新,開展虛擬驗證和中試;
③生產作業:開展人工智能在工藝、裝備等方面創新應用,實現生產過程動態優化、智能決策控制、產線動態調整;
④生產管理:探索多目標、多擾動、多約束情況下的生產計劃優化和智能排產調度,推動制造資源的全面優化利用。建立能源、碳資產、安全、環保綜合管理創新機制,推動可持續制造;
⑤經營管理:推進工廠橫向、縱向、端到端集成,構建智慧供應鏈,推動生產方式、服務體系和組織架構等變革,探索未來制造模式。
【責任單位】
省工信廳
【政策來源】
《安徽省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實施方案》 (皖工信裝備函〔2025〕52 號)
《安徽省以新型技術改造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行動方案》( 皖政辦〔2025〕8 號)
6.卓越級智能工廠
【申報條件】
(1)基礎要求:
①企業應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企業和產品均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
②企業近三年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等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③工廠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件、工業操作系統、系統解決方案等安全可控, 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風險可控;
④企業應建立智能工廠統籌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組織機制,擁有一批智能制造專業人才;
⑤基礎級和先進級工廠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水平達到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及以上,卓越級智能工廠應達到三級及以上,領航級智能工廠應達到四級及以上。
(2)建設內容鼓勵企業參考《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5 年版)》,原則上應覆蓋工廠建設、研發設計、生產作業、生產管理、運營管理等多個環節:
①工廠建設:開展工廠級數字化規劃與建設,以及數據治理工作。對工廠進行系統建模和優化,實現工廠數字化交付,推動虛擬工廠建設。體系化部署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裝備、工業軟件和系統;
②研發設計:開展產品、工藝協同研發設計、集成建模和仿真,實現基于模型和數據的系統優化;
③生產作業:開展多場景數智技術應用,實現裝備運行狀
態智能分析和故障診斷、生產過程智能管控和在線優化、過程質量在線檢測與控制;
④生產管理:通過生產全過程數據綜合分析,實現生產計劃與排程自動生成、設備全生命周期管理、質量精準追溯和持續改進、物流倉儲策略優化、安全應急聯動、能源環保綜合管控等,推動主要生產要素的智能協同優化;
⑤運營管理:通過多維數據智能分析,實現用戶需求精準識別和敏捷響應、全廠資源協同優化、產品增值服務、設計生產服務閉環優化、智能化決策支持等,推進供應鏈上下游“鏈式 ”協同。
【責任單位】
省工信廳
【政策來源】
《安徽省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實施方案》 (皖工信裝備函〔2025〕52 號)
《安徽省以新型技術改造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行動方案》( 皖政辦〔2025〕8 號)
7.5G 工廠
【政策內容】
到 2027 年, “5G+工業互聯網 ”廣泛融入實體經濟重點行業領域, 網絡設施、技術產品、融合應用、產業生態、公共服務 5 方面能力全面提升 ’建設 1 萬個 5G 工廠,打造不少于20 個“5G+工業互聯網 ”,融合應用試點城市。
【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項目 申報主體為制造業、采礦業、 電力、港口等重點領域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基本要求項目建設標準參照《5G 全連接工廠建設指南》(工信廳信管〔2022〕23 )
【責任單位】
工信部
【政策來源】
《關于組織開展 2025 年 5G 工廠名錄項目及優秀案例遴選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25〕133 號)
《 5G 全 連 接工 廠建 設 指 南 》 ( 工 信 廳信 管〔2022〕23 號)
工信部《打造“5G+工業互聯網 ”512 工程升級版實施方案》(工信廳信管函〔2024〕481 號)
8.國家綠色工廠
【申報條件】
綠色工廠培育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且從事實際生產的制造型企業。
(2)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發布用于國家層面綠色工廠創建的標準清單(詳見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 已納入清單的行業按照相應標準進行評價,不在清單范圍的行業依據《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 36132)進行評價。工業重點領域優先推薦能效水平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標桿水平的工廠,其他行業優先推薦達到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或 1 級水平的工廠。
【責任單位】
工信部
【政策來源】
《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 (工信部節〔2024〕13 號)
9.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
【申報條件】
申報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需穩定運營 3 年(截至申報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良好的軟硬件條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穩定的人員配置,滿足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評價指標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
(1)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3 年內未發生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3)制造業企業等單位設立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需是專門成立、獨立運行的分支機構或內設部門。
【責任單位】
工信部
【政策來源】
《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工信部政法〔2023〕9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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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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