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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基地、新型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制造業中試平臺、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申報條件補貼攻略
安徽省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基地、新型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制造業中試平臺、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申報條件攻略!涵蓋中小企業示范平臺 / 基地、新型產業示范基地、制造業中試平臺、產業技術基礎平臺,清晰拆解申報門檻:獨立法人、運營年限、服務企業數量、場地設備原值、專業人才占比、信用合規等核心條件一目了然。具體可以拿到多少補貼?每個地區都不一樣,詳情可以咨詢小編!手把手教你精準匹配、高效備報,助力成功拿牌、享受政策扶持,搶占產業服務與創新發展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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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申報條件】
(1)平臺運營 3 年以上,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注冊或入駐中小企業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且保持基本穩定或增長;在區域或行業內具有良好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服務功能比較全面,重點服務內容具有特色;初步建立中小企業庫、政策法規庫、服務機構庫、服務產品和案例庫等;有較強的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通過引入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服務機構、投融資機構以及相關專家等增強協同服務能力;服務數字化、 網絡化、智能化具有一定基礎,線上服務平臺規范化、集約化建設和安全高效運行。
(2)平臺運營主體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有專業的管理團隊和專職服務人才隊伍,具備相關領域運營管理、創新創業服務經驗,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平臺管理、運營和服務工作;具有線上線下協同服務能力,能夠積極組織動員各類服務資源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服務活動;建立并實施服務信息保密機制、 網絡與數據安全保障體系。
(3)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申報條件和創建標準、創建方案評價要求進行審核,按程序擇優確定擬創建對象并通過部網站公示5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經過調查核實異議不屬實的,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為示范平臺(基地)創建對象,進入創建期。不符合創建條件或公示期間異議屬實的,不作為創建對象。被確定為創建對象的平臺進入2 年創建期。具體創建指標如下:
①系統建設
a.數字化智能化建設情況: 已初步建設中小企業庫、法律政策庫、服務機構庫、服務產品案例庫,實現政策推送;
b.運行便捷穩定情況:有電腦端入 口;
c.運營保障機制情況,主要從建立健全服務管理團隊和服務人才隊伍情況,系統建設、技術運維和服務運營等經費保障情況,建立健全服務管理制度、規范服務流程、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推進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情況,制定和實施服務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計劃情況,專業服務資質情況,專利、著作權和有關標準情況等方面評價。
②服務能力
a.服務功能情況:具體服務內容不少于 5 個;
b.匯集服務資源情況: 匯聚服務機構(專家)數量不少于
100 家 (人);
c.互聯互通情況:初步實現本區域內或本領域內線上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或者制定明確的互聯互通工作規劃。
③服務成效
a.服務企業情況:年服務中小企業 5000 家以上;
b.服務覆蓋面情況:服務對下一級行政區覆蓋面 50%以上;
c.服務滿意度情況: 中小企業用戶對服務滿意的占 比達90%以上;
d.線下服務拓展情況:年開展線下專題服務活動 10 次以上 (每場活動 20 家以上企業參加)。
(4)評估驗收。創建期滿后,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創建期滿的創建對象開展評估驗收工作,對照認定標準和創建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中小企業服務發展情況,按程序擇優確定擬認定的示范平臺。對于初次驗收未通過的創建對象,允許其延長 1 年創建期,再次驗收未通過的退出創建活動。具體認定指標如下:
①系統建設
a.數字化智能化建設情況:創建期內服務機構庫、服務產品案例庫擴容 10%以上, 中小企業庫為全量或擴容 10%以上法律政策庫更新及時,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優化流程,能夠對企業“ 畫像 ”,實現政策服務精準匹配、推送,具有較好的協同服務、精準服務、智能服務能力;
b.運行便捷穩定情況:有電腦端、移動端入 口 (APP、小程序、手機端至少一種),用戶無需注冊或注冊時間5 分鐘以內;
c.運營保障機制情況:主要從建立健全服務管理團隊和服務人才隊伍情況,系統建設、技術運維和服務運營等經費保障
情況,建立健全服務管理制度、規范服務流程、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推進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情況,制定和實施服務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計劃情況,專業服務資質情況,專利、著作權和有關標準情況等方面評價。
②服務能力
a.服務功能情況:具體服務內容不少于8 個;
b.匯集服務資源情況: 匯聚服務機構(專家)數量不少于
200 家 (人);
c.互聯互通情況:綜合服務平臺實現與本區域內相關線上服務平臺的業務協同和互聯互通,實現本區域“一張網 ”聯動運行,實現與全國“一張網 ”協同服務。專業服務平臺匯聚相關專業技術服務領域技術、信息、服務產品等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相關領域的專業化技術服務,實現與區域服務網絡或全國“一張網 ”協同服務。
③服務成效
a.服務企業情況:年服務中小企業 10000 家以上;
b.服務覆蓋面情況:服務對下一級行政區覆蓋面 80%以上;
c.服務滿意度情況: 中小企業用戶對服務滿意的占 比達95%以上;
d.線下服務拓展情況:年開展線下專題服務活動 15 次以上 (每場活動 20 家以上企業參加),并在特定領域形成特色化品牌化服務活動。
【責任單位】
工信部
【政策來源】
《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基地)創建管理辦法》 (工信部企業〔2025〕225 號)
11.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基地
【申報條件】
(1)基地運營 3 年以上,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注冊或入駐中小企業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且保持基本穩定或增長;在區域或行業內具有良好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服務功能比較全面,重點服務內容具有特色;初步建立中小企業庫、政策法規庫、服務機構庫、服務產品和案例庫等;有較強的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通過引入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服務機構、投融資機構以及相關專家等增強協同服務能力;服務數字化、 網絡化、智能化具有一定基礎,線上服務平臺規范化、集約化建設和安全高效運行。
(2)基地運營主體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有專業的管理團隊和專職服務人才隊伍,具備相關領域運營管理、創新創業服務經驗,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基地管理、運營和服務工作;具有線上線下協同服務能力,能夠積極組織動員各類服務資源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服務活動;建立并實施服務信息保密機制、 網絡與數據安全保障體系。
(3)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申報條件和創建標準、創建方案評價要求進行審核,按程序擇優確定擬創建對象并通過部網站公示5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經過調查核實異議不屬實的,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為示范基地創建對象,進入創建期。不符合創建條件或公示期間異議屬實的,不作為創建對象。被確定為創建對象的基地進入2 年創建期。具體創建指標如下:
①產業基礎
產業發展情況:主要從主導產業企業營業收入占比(60%以上)、高技術產業企業營業收入占比、人均產出、地均產出、近兩年企業總營業收入增速等方面進行評價。
②創新水平
a.入駐優質中小企業數量: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 ”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優質企業占比超過30%;
b.入駐企業創新發展情況:主要從企業平均研發投入強度(3%以上)、省級以上創新平臺、企業每千萬元營業收入有效發明專利等方面進行評價。
③服務能力
a.入駐中小企業數量:入駐中小企業 100 家以上。
b.主要從科技企業孵化器(1 個以上)、公共技術服務平臺(1 個以上)、產業基金(1 支以上)運行成效等方面進行評價。
c.服務企業情況:主要從開展特色品牌服務活動情況及成效方面進行評價。
④配套建設
配套設施情況:主要從基地服務空間開放共享情況、數字和低碳技術應用、生產配套設施、生活配套設施等方面進行評價。
⑤運營管理
運營管理和服務能力:創建:主要從運營主體服務性收入占比、運營主體管理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價。
(4)評估驗收
創建期滿后,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創建期滿的創建對象開展評估驗收工作,對照認定標準和創建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中小企業服務發展情況,按程序擇優確定擬認定的示范基地。對于初次驗收未通過的創建對象,允許其延長 1 年創建期,再次驗收未通過的退出創建活動。具體認定指標如下:
①產業基礎
產業發展情況:主導產業企業營業收入占比(70%以上),高技術產業企業營業收入占比、人均產出、地均產出進一步提升。
②創新水平
a.入駐優質中小企業數量:優質中小企業占比超過40%。
b.入駐企業創新發展情況:認定:企業平均研發投入強度、企業每千萬元營業收入有效發明專利穩中有升,省級以上創新平臺數量穩中有增。
③服務能力
a.入駐中小企業數量:入駐中小企業 120 家以上。
b.創業創新服務生態情況:科技企業孵化器、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產業基金等運行成效進一步提升。
c.服務企業情況:創建期內開展活動數量穩定增長,并形成特色化品牌化服務活動。
④配套建設
配套設施情況:認定:服務空間開放共享情況、數字和低碳技術應用、生產配套設施、生活配套設施進一步提升。
⑤運營管理
運營管理和服務能力:運營主體服務性收入占比、運營主體管理能力進一步提升。
【責任單位】
工信部
【政策來源】
《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基地)創建管理辦法》 (工信部企業〔2025〕225 號)
12.國家新型產業發展示范基地
【申報條件】
申報需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1) 申報對象
①示范基地包括園區類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園區)和企業類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企業)。
②申報創建示范園區的,應是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以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為主導產業,在產業集群發展、產業協同創新、產業生態優化、產業治理提升等方面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產業園區。
③申報創建示范企業的,應是在我國境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以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為主營業務,在產品開發、技術創新、業態創新、管理效能等方面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企業。
④每個申報對象原則上限申報 1 個創建領域。 申報示范園區的,須是列入最新版《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的園區整體或園區內特色產業園區(即“ 園中園 ”)。以“ 園中園 ” 申報的,必須明確四至范圍,管理機構由所在園區管理機構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 申報示范企業的,應為獨立法人,集團公司與其子公司不得重復申報。
⑤申報對象相關指標應當滿足《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創建活動工作方案》考評指標中提出的創建基本條件。人工智能、軟件領域園區不對“智能工廠占比 ”進行考查。
⑥申報對象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Ⅱ級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會影響嚴重的不良事件。
(2)創建領域
人工智能、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新型儲能制造、清潔低碳氫、生物制造、智能機器人、低空裝備、商業航天、安全應急裝備、軟件。
【責任單位】
工信部
【政策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創建活動的通知》 (工信部規〔2025〕250號)
13.制造業中試平臺
【申報條件】
(1 )戰略定位應與黨中央 、 國務院重大戰略 、重大任務、重大工程部署緊密結合,對現代化產業體系發揮重要作用:
①應與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重大工程實施需要、產業發展重點領域、制造業重點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行動任務緊密銜接。
②應與區域產業發展實際需要緊密結合。
③應符合制造業中試平臺建設指引和重點方向布局要求。
(2)基礎能力應具備實體平臺形態,具有能夠實施相應領域中試驗證的基本能力:
①應具備完善的中試線或試驗場地,配備必需的安全、環保等配套設施。制定設備要素表,現有試驗設備、測量儀器、關鍵軟件等中試設備核心指標達到區域先進水平, 中試設備或設施原值不低于 1000 萬元。 中試環境、工藝流程和軟硬件等應符合標準。
②應擁有本領域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帶頭人,擁有與核心服務能力相適應的管理、研發、試驗、質量、安全等專業人才隊伍。其中專職技術或管理人員不少于 5 人。
③應具備良好的質量、安全、信用和社會責任情況。近三年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質量、環境污染、失泄密等事故,未出現數據資料弄虛作假、嚴重失信等情形。
(3)技術優勢應建立中試技術體系,具備一定的區域或行業相關技術資源整合及帶動能力:
①應制定明確的中試技術路線圖,在把握本領域中試基礎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等技術路徑和發展需求方面具有一定基礎。
②應具備區域或行業先進的核心技術能力,軟硬件具備一定的自主可控水平,能持續推動中試向數字化、 網絡化、智能化、高端化、綠色化發展,積極參與中試標準研制。
(4)服務成效應具有公共服務性質和功能,實現資源對外開放共享,對本領域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用作出一定貢獻:
①應主動發揮公共服務作用,能夠積極提供綜合性、專業化中試服務及系統化解決方案。
②應制定明確的中試服務清單,提供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服務,在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過程中服務成效明顯,至少完成 1 項國家級或省部級重大自主創新成果的中試驗證或成功完成 1 項新產品產業化,服務企業數量不低于 5 家。
③上年度(或申報當年度) 中試服務收入應不低于 1000萬元或不低于依托單位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 5%。
【責任單位】
工信部
【政策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制造業中試平臺體系化布局和高水平建設的通知》 (工信廳科函〔2025〕456 號)
14.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
【申報條件】
服務平臺申報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主要從事產業技術基礎服務(60%以上業務與產業技術基礎服務相關)。
(3)具有完善的運行機制。
(4)行業內公信度高、服務面廣、示范帶動作用強,具有不少于 1 年的產業技術基礎服務經歷和至少3 項具有行業影響力的服務案例,與產業聯盟、行業協會、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行業機構合作緊密。
(5)擁有高水平專業人才隊伍,具有高水平學術帶頭人或技術帶頭人,從業人員不少于 50 人,其中碩士或中級職稱以上專業人員比例不低于 50%,60%以上的人員具有從業資質和科研成果。
(6)具備提供產業技術基礎服務所必需的固定場所和基礎設施,技術服務儀器設備(含軟件)原值不低于 1000 萬元或年相關服務收入超過 1000 萬元。
(7)具有較高的技術能力。近 3 年來承擔過國家級或省部級項目,包括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產業信息發展、行業知識產權發展研究,或其他具有影響力的產業技術基礎相關項目。
【責任單位】
工信部
【政策來源】
《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管理辦法》 (工信部科〔2025〕26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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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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