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2026年重慶高企認定全年分三批,第二批 5 月 25 日至6 月 30 日申報,7 月 24 日區縣上報截止。企業可按自身進度靈活選擇批次,認定后可享 15% 所得稅優惠及市區兩級獎補,政策紅利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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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時間
第一批申報時間:2026年4月10日—4月30日,區縣上報時間2026年5月22日12:00前。
第二批申報時間:2026年5月25日—6月30日,區縣上報時間2026年7月24日12:00前。
第三批申報時間:2026年7月27日—8月31日,區縣上報時間2026年9月18日12:00前。
二、申報條件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下稱“高企”)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3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重要提示:
1.2023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2026年高企資格期滿終止,須提出重新認定申請。2023年認定為高企的企業,名稱或注冊地(異地搬遷)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相關事項變更,同時完成高企年報填報,再進行高企認定申報;
2.2024年、2025年認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滿,不得提前申報認定;
3.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
三、申報流程
(一)網上申報。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進入企業申報窗口填報并網上提交申報資料。
(二)遞交材料。企業在所報批次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將書面申報資料一式一份遞交至所在區縣(自治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科技部門)。
(三)區縣初審。區縣科技部門要及時受理申報資料,對企業資格條件、申報資料完整性、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及中介機構條件等事項進行初審。必要時,可會同同級財政、稅務等部門進行現場核查。對于初審符合高企條件的企業,由受理申報資料的區縣科技部門將推薦函與企業申報資料紙質件及時報送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企認定辦公室),同時將推薦函抄送同級財政、稅務部門。
(四)組織評審。受理資料后,市高企認定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專家,采用集中網評方式進行評審。
(五)實地抽查。對通過專家評審的企業,市高企認定辦公室可按照一定比例篩選抽查企業名單,實施現場核查。
(六)認定報備。通過專家評審和實地抽查的企業,按規定向國家部委報備。
四、申報資料
(一)企業認定需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4.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全文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5.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6.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7.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為申報企業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8.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9.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含主表及附表)。
重要提示:
1.本年度申報中,前述7、8、9項所提的“近三個會計年度”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近一個會計年度”指2025年度。
2.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以下統稱“專項報告”)應由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企業可自行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3.各申報企業要審慎選擇中介機構開展專項審計(鑒證)工作。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他鑒證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報告首頁須帶有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二維碼和報告編碼;2023年7月1日起,經行政登記設立并加入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的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涉稅業務報告,報告首頁須帶有經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備案的二維碼。
(二)注意事項。
1.企業參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資料總目錄參考模板》逐一編排裝訂,對照總目錄編制頁碼。所需證明材料應與申請書所填內容對應,原則上以能夠證明相關事項即可。若證明材料為復印件,應加蓋公章。企業編排裝訂申報資料,請與所在地科技部門聯系,接受免費指導和服務。
2.涉密企業請將申報資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3.申報資料一旦提交不再退回。若網絡提交的申報資料與紙質提交的申報資料兩者數據不相同,或僅有網絡或紙質材料的,視為無效材料。
4.企業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參照《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文件執行;企業選擇非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申報材料不退還,企業注意留底備查。
5.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評價入庫條件的企業(主要條件:職工總數≤500人、年銷售收入≤2億元、資產總額≤2億元等,評價入庫,請根據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要求,積極申請入庫編號。
6.符合《重慶市科技型企業入庫實施細則》(渝科局發〔2025〕81號),可從渝快辦“科企智服”填寫科技型企業入庫信息,以便及時享受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有關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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