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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金融資源!2026年成都新都區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時間補貼和條件流程、材料指南!本單位為新都區注冊金融機構 / 實體企業,深耕香城金融生態,主營金融服務 / 融資擔保 / 金融科技 / 產業投資等業務,符合 2026 年新都區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條件。聚焦小微、三農、綠色低碳與科技創新領域,提供低費率擔保、供應鏈金融、數字化風控、直接融資輔導等服務,累計服務企業 XX 家、融資規模 XX 億元、降費讓利 XX 萬元,有效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公司合規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具備完善風控與服務體系,助力新都區構建現代金融服務體系、西部金融中心節點,懇請予以專項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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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鎖千萬政策紅利,專注于項目申報行業13年,沉淀了精準的政策資源、優質的企業資源、成功的項目資源,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實戰方法論與成熟的服務成功案例體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專業項目團隊外,相較同行業最大的優勢,在于我們有各個流程階段的人員,分工明細,細致化;各環節均由專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詢各省市任何項目申報的都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你做免費項目規劃。(勿抄)
成都新都區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時間
我局現已啟動2026年新都區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申報事項按《成都市新都區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新都財金〔2025〕149號)要求執行,請區屬國有企業、各金融機構及相關企業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實施細則支持范圍的事項報送申報材料(具體申報事項見附件1-4)。
各申報主體將膠裝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的申報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見附件4)紙質版一式兩份、蓋章PDF電子版一份(遞交時U盤拷貝)送至新都區財政局(金融服務中心7樓706室),提供復印件的需現場驗原件。申報截止時間為2026年6月12日17:00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予以受理。
成都市新都區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一、 支持政策
( 一 )事項名稱 :鼓勵金融服務體系聚集發展。
1.事項內容: 對由“一行一局一會”頒發牌照 , 首次在新都區實質開展業務運營活動的銀行、保險、證券等法人金融機構給予獎勵。
2.事項分類: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門 : 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
4.責任科室: 債務金融科。
6.支持對象: 經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證監會等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 , 在區內新設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機構
7.支持標準: 分三年按照 40% 、30% 、30%比例一次性給予如下獎勵 : 對注冊資本達 2 億元的 , 給予 500 萬元獎勵; 2 億元以上的部分 , 每增加 1 億元, 增加 100 萬元獎勵 , 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
8.支持條件: 首次在新都區實質開展業務運營活動的銀行、
保險、 證券等法人金融機構注冊資本足額到位。
9. 申報材料: 無需申報, 上級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 申報渠道: 無需申報, 線下確認
11. 申報時間: 無需申報, 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分批次兌現
12.承諾兌現時間 : 形成擬支持名單并落實資金保障后 18 個工作 日
13. 審批環節及時限: 部門審批及資金分配方案審定 9 個工作 日 , 推送惠企事項兌現提醒信息并引 導意愿確認 6 個工作 日 ,資金兌現 3 個工作 日
( 二 )事項名稱 :鼓勵私募創投機構聚集發展。
1.事項內容: 對首次在新都區實質開展業務運營活動的創業投資企業以及其委托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給予獎勵
2.事項分類: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門 : 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
4.責任科室: 債務金融科。
6.支持對象: 在市發展改革委完成登記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
7.支持標準 : 對首次在新都區實質開展業務運營活動的公司
制形式創業投資企業, 按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的 1%給予最高不超過 5000 萬元的獎勵; 對首次在新都區實質開展業務運營活動的合伙制形式的創業投資企業 , 根據合伙企業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 0.5%, 對其委托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0 萬
元獎勵。分三年按 40% 、30% 、30%比例給予補貼。
8.支持條件 : 在市發展改革委完成登記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首次在新都區實質開展業務運營活動
9. 申報材料: 無需 申報, 上級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 申報渠道: 無需 申報, 線下確認。
11. 申報時間 : 無需申報, 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分批次兌現。
12.承諾兌現時間 : 形成擬支持名單并落實資金保障后 18 個工作 日 。
13. 審批環節及時限: 部門審批及資金分配方案審定 9 個工作 日 , 推送惠企事項兌現提醒信息并引 導意愿確認 6 個工作 日 ,資金兌現 3 個工作 日
( 三 )事項名稱 :加快發展科技金融。
1.事項內容: 對為區內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銀行給予獎勵。
2.事項分類: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門 : 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
4.責任科室: 債務金融科。
6.支持對象: 在新都區依法經營的銀行機構。
7.支持標準: 按新發放貸款金額的 1%給予獎勵, 每家銀行機構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8. 申報條件: 在新都區依法經營 , 為區內企業提供知識產權
質押融資。
9. 申報材料: 專項資金申請表; 申請報告(含誠信申報聲明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驗原件) ; 申報單位收款賬戶 (含戶名、賬號、開戶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 正式文件;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合同 、知識產權質押登記通知書及金融機構或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能表明知識產權價值對應的實際融資金額部分的證明材料; 貸款統計表。
10. 申報渠道: 線下 申報。
11. 申報時間 : 每年 6 月 30 日前 , 申報受理 15 個工作 日 。
12.承諾兌現時間 : 自 申報截止 日起 25 個工作 日 。
13.審批環節及時限: 事項審批 20 個工作日 , 資金兌現 5 個工作 日 。
( 四 )事項名稱 :加快發展綠色金融。
1.事項內容: 支持企業申請綠色貸款 , 對首次達到綠色績效評價 B 級及以上的企業獲得的當年新增銀行貸款、深綠企業獲得的當年新增銀行貸款或深綠項 目的貸款和綠色企業獲得的當年新增銀行貸款或綠色項 目的貸款給予貸款貼息。
2.事項分類: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門 : 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
4.責任科室: 債務金融科。
6.支持對象: 在新都區依法經營 , 首次達到綠色績效評價 B
級及以上的企業; 在新都區依法經營的深綠企業或深綠項目 ; 在新都 區依法經營的綠色企業或綠色項 目 。
7. : 對首次達到綠色績效評價 B 級及以上的企業獲得的當年新增銀行貸款 , 深綠企業獲得的當年新增銀行貸款或深綠項目 的貸款 , 按當年年末 LPR 的 10%給予貸款貼息; 對綠色企業獲得的當年新增銀行貸款或綠色項 目的貸款, 按當年年末LPR 的 8%給予貸款貼息 。每家企業每年貸款貼息最高不超過 10萬元。同一企業同一貸款業務只能申報以上貼息政策中的其中一
8. 申報條件: 在新都區依法經營 , 企業當年新增銀行貸款且首次達到綠色績效評價 B 級及以上; 在新都區依法經營, 深綠企業當年新增銀行貸款或存在深綠項目貸款; 在新都區依法經營,綠色企業當年新增銀行貸款或存在綠色項目 貸款。
9. 申報材料: 專項資金申請表; 申請報告(含誠信申報聲明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驗原件) ; 申報單位收款賬戶 (含戶名、賬號、開戶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 正式文件、綠色績效評價升級或綠色企業 (項目 ) 認證材料 (驗原件) 、貸款利息支付匯總表、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驗原件) 、申報期間正常貸 ) 、平臺實現融資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果企業被認定評價為綠色企業,則以企業的名義申報貸款貼息; 如果企業被認定評價為非綠色 ,但企業的某一項 目被認定評價為綠色項 目 , 則企業僅能以該項 目
的名義申報貸款貼息 )
10. 申報渠道: 線下 申報。
11. 申報時間 : 每年 6 月 30 日前 , 申報受理 15 個工作 日 。
12.承諾兌現時間 : 自 申報截止 日起 25 個工作 日 。
13.審批環節及時限: 事項審批 20 個工作日 , 資金兌現 5 個工作 日 。
( 五 )事項名稱 :加快發展普惠金融。
1.事項內容: 鼓勵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發放低利率貸款,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 對地方法人銀行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向小微企業 (含個體工商戶 、小微企業主 ) 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 )發放的利率低于 1 年期 LPR+40BP 的貸 , “” 給予獎補。引導保險機構支持農業可持續發展 , 對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 因遭受 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險保障 , 對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開展符合條件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給予補貼 鼓勵推廣 u 惠蓉貸 普惠型政策金融產品 , 構建企業融資補貼和風險分擔機制。
2.事項分類: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門 : 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
4.責任科室: 債務金融科。
6.支持對象: 經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批準設立的地
方性銀行機構。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符合 u 惠蓉貸 相關政策要求的對象。
7. 按其新發放貸款金額的 1%給予一次性獎補。政策性農業保險按照上級政策文件要求給予補貼 , 保險保費補貼比例最高不超過保費的 80%。 " 惠蓉貸 9 按照上級政策文件要求給予擔保補貼和風險分擔, 按年化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 1%的標準給予擔保補貼 , 逾期貸款按照最高不超過 40%分擔比例分擔最終損失
8.支持條件 : 地方法人銀行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向小微企業 (含個體工商戶 、小微企業主 ) 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含農戶 ) 發放利率低于 1 年期 LPR+40BP 的貸款 ( “支小惠商貸”“助 ”“” “” 機構開展符合條件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符合 惠蓉貸 相關政策要求。
9. 申報材料: 無需 申報, 上級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 申報渠道: 無需 申報, 線下確認。
11. 申報時間 : 無需申報, 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分批次兌現。
12.承諾兌現時間 : 形成擬支持名單并落實資金保障后 18 個工作 日 。
13. 審批環節及時限: 部門審批及資金分配方案審定 9 個工作 日 , 推送惠企事項兌現提醒信息并引 導意愿確認 6 個工作 日 ,資金兌現 3 個工作 日 。
( 六 )事項名稱:支持企業直接融資。
1.事項內容: 對通過配股、增發以及發行公司債、可轉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區域集優票據等進行再融資的上市企業給予獎勵。
2.事項分類: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門 : 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
4.責任科室: 債務金融科。
6.支持對象: 在新都區依法經營 , 獲得融資發行審批部門批復的境內上市企業
7.支持標準 : 按融資凈額 (扣除發行費用 ) 中投資在新都區金額的 0.5%給予獎勵, 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8. 申報條件: 在新都區依法經營 , 通過配股、增發以及發行公司債、可轉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區域集優票據等進行再融資。
9. 申報材料: 專項資金申請表; 申請報告(含誠信申報聲明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驗原件) ; 申報單位收款賬戶 (含戶名、賬號、開戶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 正式文件; 融資發行審批部門相關融資性證明文件復印件 (驗原件) ; 資金到位的銀行單據復印件 (驗原件) ; 資金使用說明 (包括但不限于募集情況、承銷費用 、資金存放、使用情況) ; 資金投入新都的相關證明文件 (加蓋企業公章 ) ; 承銷發行費用相關材料。
10. 申報渠道: 線下 申報。
11. 申報時間 : 每年 6 月 30 日前 , 申報受理 15 個工作 日 。
12.承諾兌現時間 : 自 申報截止 日起 25 個工作 日 。
13.審批環節及時限: 事項審批 20 個工作日 , 資金兌現 5 個工作 日 。
( 七 )事項名稱 :鼓勵擔保公司向市場主體提供融資擔保。
1.事項內容: 對向區內民營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戰略新興產業主體提供融資擔保的法人型融資擔保公司給予獎
2.事項分類: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門 : 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
4.責任科室: 債務金融科。
6.支持對象: 向區內民營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戰略新興產業主體提供融資擔保的法人型融資擔保公司 。
7.支持標準 : 按擔保公司當年末在新都區范圍內的融資擔保余額較上一年末的凈增加額的 0.5%給予獎勵 , 每家擔保公司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8. 申報條件: 為區內民營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戰略新興產業主體, 就其從在新都區依法經營的銀行獲得的貸款 ,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享受 u 惠蓉貸 普惠型政策金融產品 、新都區政策性金融產品的擔保業務不再享受本政策。
9. 申報材料: 專項資金申請表; 申請報告(含誠信申報聲明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驗原件) ; 申報單位收款賬戶 (含戶名、賬號、開戶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 正式文件; 區內民營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戰略新興產業主體證明材料;資金到位憑證; 經放款銀行蓋章確認的為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業務發生額臺賬、 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驗原件 )
10. 申報渠道: 線下 申報。
11. 申報時間 : 每年 6 月 30 日前 , 申報受理 15 個工作 日 。
12.承諾兌現時間 : 自 申報截止 日起 25 個工作 日 。
13.審批環節及時限: 事項審批 20 個工作日 , 資金兌現 5 個工作 日 。
( 八 )事項名稱 :促進金融創新發展。
1.事項內容: 圍繞新都區重點產業發展需求 , 建立 銀政擔 風險共擔機制 , 推廣實施區級政策性金融產品 , 解決市場主體" 融資難、融資貴 的痛點 。對政策性金融產品產生的逾期貸款給予風險補償; 對支持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獲得無抵押貸款并減免申請人擔保費的融資擔保公司給予擔保補貼。
2.事項分類: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門 : 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
4.責任科室: 債務金融科。
6.支持對象: 區級政策性金融產品合作的金融機構; 區級政
策性金融產品合作的融資擔保公司。
7.支持標準: 逾期貸款按照最高不超過 40%分擔比例分擔最最高不超過年化 1%的標準給予擔保補貼
8. 申報條件: 區級政策性金融產品合作的金融機構發放政策性金融產品并且貸款逾期; 區級政策性金融產品合作融資擔保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獲得無抵押貸款并減免申請人擔保費
9. 申報材料: 金融機構 : 專項資金申請表; 申請報告 (含誠信申報聲明 ) ;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驗原件) ; 申報單位收款賬戶 (含戶名 、賬號、開戶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 ) 正式文件; 金融監管部門認定的政策性金融產品貸款逾期的相關證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 、到款憑證、逾期認定等) ; 區財政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融資擔保公司 : 專項資金申請表;申請報告 (含誠信申報聲明 ) ;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驗原件) ; 申報單位收款賬戶 (含戶名 、賬號、開戶行、統一社會 “” 庫 )證明材料; 業務發生額臺賬、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驗原件)、 “” 。
10. 申報渠道: 線下 申報。
11. 申報時間 : 每年 6 月 30 日前 , 申報受理 15 個工作 日 。
12.承諾兌現時間 : 自 申報截止 日起 25 個工作 日 。
13.審批環節及時限: 事項審批 20 個工作日 , 資金兌現 5 個工作 日 。
二、 申報要求
(一 ) 申報材料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二 ) 項目執行情況和項 目相關證明文件應詳實。
(三 ) 申報材料用 A4 紙張, 按照需要提供材料順序裝訂成冊, 統一編制頁碼。
( 四 ) 所申報的項 目不得與我區類似扶持資金的其他項 目重復。
(五) 以上營業執照均為三證合一后的證照 , 未三證合一的企業還需提供稅務登記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
(六) 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享受相應獎勵 、補貼。金融機構和企業申報專項資金所在年度存在被監管部門處罰 、通報批評或內部出現重大負面案件等情況的, 每發生一起扣減獎勵資金的 5%
“ ” 、 、 , “ ” “ 融機構”指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編碼規范》(銀發( 2009 ) 363 號文印發, 若有修訂, 從其修訂 ) 定義與類別的機構。
(八 ) 所有扶持資金計算到百分位。
三、項目審核、 資金審定及撥付
(-) 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等相關組織機構按照政策支持項 目向區財政局提出資金申報
(二) 區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 , 明確資金來源 , 并報區政府審定。
根據審核結果, 按流程撥付資金。
四、監督要求
(-) 專項資金的申報、分配、撥付等工作嚴格按程序進行 ,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 改變支出用途, 不得以任何形式虛報、冒領、 擠占、 截留、 挪用項目資金。
(二) 專項資金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對各類違紀違規現象 , 責令立即整改 , 并依法追回全部資金 , 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五、其他
“” , 管理規定、行業大數據等直接確定或批量匹配受惠企業名單 , 實
“” 供申報材料, 通過符合性審核認定即可確定受惠對象的政策。
(二) 本實施細則的實施由相關責任部門 (單位)每年組織開展項目 申報、評審和經費撥付等工作 , 相關責任單位可視情況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 ) 落實或參照上級財政金融相關政策執行的 , 根據上級具體要求及本級既有細則執行, 并根據上級政策適時調整。
(四 ) 本實施細則執行期間 , 如遇國家有關政策調整的 , 視情況及時修訂。
(五) 本實施細則由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 施行日期為 2025 年 10 月 25 日 , 有效期與 《成都市新都區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新都府規 2025 3 號) 一致。2024 年1 月 1 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條件的主體和事項 , 在不與上級政策沖突的情況下, 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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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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