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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聚空港?博引未來!成都市雙流區激勵博士后工作創新發展七條措施申報補貼流程及條件細則!2026 年 5 月,成都市雙流區正式發布《激勵博士后工作創新發展七條措施實施細則》。細則聚焦平臺建設、人才招引、在站資助、創新創業等關鍵環節,設站最高資助 30 萬元,非在職博士后全周期最高可獲 45 萬元生活資助。同步配套 “伯樂獎”、創業補貼、賽事獎勵等支持,全力構建 “引、育、留、用” 全鏈條博士后發展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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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成都市雙流區激勵博士后工作創新發展七條措施》(雙人社發〔2025〕12號)相關內容,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支持范圍
(一)在雙流區實際管轄范圍內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以及依法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和人才(第三條第一項除外)。
((三)本政策中涉及公務員(參公人員)以及區級財政全額保障的事業單位及人員,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
(三)本細則所指非在職博士后研究人員,是指以非定向就業博士畢業生、無人事(勞動)關系人員、外籍人員、港澳臺地區人員等身份,進入我區管理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全時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員。在職博士后研究人員,是指以在職人員、定向委培博士畢業生、現役軍人等身份,進入我區管理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員。
二、兌現流程
(一)申報時間。常態受理,并按區委人才辦會議召開周期集中兌現。
(二)申報方式。統一通過雙流區人才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申報,線上審核通過后提交紙質材料,裝訂要求:一式一份,A4紙雙面打印。
(三)審核流程。區人才服務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線上初審與線下復核。通過復核的名單在政府門戶網站及雙流區人才綜合服務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依次提交局黨組會議、區委人才辦會議審議。對實行免申即享的政策,區人才服務中心將通過數據共享、實地核查等方式開展常態化核查,確認享受主體符合政策條件;若發現免申即享對象不符合資助條件的,立即停止資金撥付,已撥付的資金依法予以追回。
(四)資金撥付。經區委人才辦會議審定后,區人社局將政[策資金直接撥付給企事業單位銀行賬戶、人才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本政策所需資金從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中列支,嚴格按照預算安排執行。
(五)聯系方式。成都市雙流區人才服務中心高層次人才服務科,028—85811323。
三、兌現項目
(一)支持擴容提質平臺
項目一:支持在雙企事業單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對首次獲批國家級、省級的平臺,且在2年內招引至少1名博士后進站開展科研工作的,分別給予設立單位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助。
1.支持條件
(1)在《成都市雙流區激勵博士后工作創新發展十二條措施(試行)》(雙人社發〔2023〕2號,以下簡稱《十二條措施》)實施有效期內(2023年2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獲批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或創新實踐基地,且未享受過《十二條措施》第一條“支持協作協同建平臺”政策支持的單位。
(2)2025年2月15日(含)后,新獲批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或創新實踐基地,且未享受過本項政策的單位。
(3)符合前面兩項條件之一的設站單位在首次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人員進站后享受本項資助政策,第2次及以后招收博士后人員不再享受本項資助政策,自獲批設立之日起2年內未招收博士后人員進站的,不享受本項政策資助。
(4)設站時間以市人社局發文時間為準;若市人社局未發文,則以省人社廳發文時間為準。
2.享受方式
實行免申即享,符合條件的新設站單位無需申請、無需提交申報材料,在首次申報本政策第四條“優化博士后生活資助”時,這人社局按程序依規兌現。
項目二:省級平臺升級為國家級平臺的,按差額補足。
1.支持條件
(1)2025年2月15日(含)后,設有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企事業單位,獲批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
(2)博士后平臺升級結果以市人社局發文為準;若市人社局未發文,則以省人社廳發文為準。
(3)未設立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企事業單位,直接獲批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的,不在本項政策支持范圍。
(4)獲批時間以市人社局發文時間為準;若市人社局未發---文,則以省人社廳發文時間為準。
2.享受方式
實行免申即享,符合條件的設站單位無需申請、無需提交申報材料,區人社局在收到省級或市級人社部門文件后按程序依規撥付。
項目三:對取得獨立招收資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助。
1.支持條件
(1)2025年2月15日(含)后,成功取得獨立招收資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
(2)資格認定時間以市人社局正式發文為準;若市人社局未發文,則以省人社廳發文為準。
2.享受方式
實行免申即享,符合條件的設站單位無需申請、無需提交申報材料,區人社局在收到省級或市級人社部門文件后按程序依規撥付。
(二)支持平臺創先爭優
項目一:對經人社部、省人社廳綜合評估為優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支持條件
(1)2025年2月15日(含)后,經人社部綜合評估為優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或者經省人社廳綜合評估為優秀的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2)評估結果以市人社局正式發文為準;若市人社局未發文,則以省人社廳發文為準。
2.享受方式
實行免申即享,符合條件的設站單位無需申請、無需提交申報材料,區人社局在收到省級或市級人社部門文件后按程序依規撥付。
項目二:對每年招引至少3名博士后進站開展科研工作的工作站或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一次性運營獎勵。
1.支持條件
(1)2025年2月15日(含)后,每個自然年,招引至少3名博士后進站開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創新實踐基地。
(2)招引進站的博士后不區分在職和非在職。
2.享受方式
實行免申即享,符合條件的設站單位無需申請、無需提交申報材料,在申報本政策第四條“優化博士后生活資助”時,區人社局按程序依規兌現。
(三)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
項目一:鼓勵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博士后人才引薦博士后入站,每成功引薦1名博士后進入企業博士后平臺,給予引薦人2萬元一次性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萬元。
1.申報條件
(1)2025年2月15日(含)后,成功引薦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入站雙流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創新實踐基地的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博士后人才。
(2)同一博士后人員只認定一名引薦人,每個引薦人每個自然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6萬元。
(3)博士生導師指經高等院?;蚩蒲袡C構正式認定,具備博士研究生指導資格的教師或科研人員。博士后合作導師是指在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中,負責與雙流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創新實踐基地聯合培養博士后,并承擔學術指導責任的專家。博士后自我引薦不受本項政策支持。
(4)招引進站的博士后不區分在職和非在職。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雙流區激勵博士后工作創新發展七條措施申報表(個人)》。
(2)帶全國博管辦編號的《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設站單位蓋章認定的《博士后進站審核表》;聯合招收的,還需提供《聯合招收協議》。
(3)博士后人員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書)。
(4)引薦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位或職務證明。
(5)被引進博士后人員、設站單位、聯合招收單位與引薦人簽訂的《確認書》。
項目二:對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每招引1名博士后進站,給予3萬元補助。
1.支持條件
(1)2025年2月15日(含)后,雙流區內設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企業每招引1名博士后進站,給予3萬元補助。
(2)博士先入職企業,再進站所入職企業博士后平臺的,需在首次入職后9個月內完成進站,逾期進站的,該企業不享受本項政策。
(3)招引進站的博士后不區分在職和非在職。
2.享受方式
實行免申即享,符合條件的設站單位無需申請、無需提交申報材料,在申報本政策第四條“優化博士后生活資助”時,區人社局按程序依規兌現。
(四)優化博士后生活資助
項目:對進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從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在進站以及中期、出站階段考核合格后,分別給予非在職博士后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生活資助,給予在職博士后每階段3萬元的生活資助。
1.申報條件
(1)申報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①在《成都市雙流區激勵博士后工作創新發展十二條措施(試行)》(雙人社發〔2023〕2號)有效期內(2023年2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進入雙流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創新實踐基地;②申報時為在站狀態;③為非在職博士后。下列人員不適用本條措施:在上述有效期內進站的在職博士后;自《成都市雙流區激勵博士后工作創新發展七條措施》(雙人社發〔2025〕12號)印發之日起已出站的非在職博士后。
(2)對于符合第(1)款條件的非在職博士后,按以下情形確定資助標準:①已享受《成都市雙流區激勵博士后工作創新發展十二條措施(試行)》首期在站資助,且出站考核與中期考核間隔時間未超過2個自然年的,其第二期資助按本措施出站階段標準執行;②未申請享受首期在站資助的,其首期生活資助按本措施執行;③出站考核與中期考核間隔時間超過2個自然年的,不適用本措施。
(3)2025年2月15日(含)后進站雙流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創新實踐基地從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按本條措施標準執行。
(4)非在職博士后須在設站單位參保(以養老保險為準)。
(5)博士后在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年,超時出站的不再享受出站階段生活資助。
(6)中途退站的博士后不享受后續生活資助。
(7)二次進站的博士后不享受本條政策。
(8)本條政策可與成都市博士后在站生活資助、四川省博士后日常經費資助疊加享受。
(9)進站前已享受或正在享受雙流區人才生活補貼、成都市人才安家補貼、成都市海外優秀高校應屆畢業生創新創業補貼的博士人才,進站我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則不再享受本條政策。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雙流區博士后生活資助申請表》。
(2)帶全國博管辦編號的《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設站單位蓋章認定的《博士后進站審核表》;聯合招收的,還需提供《聯合招收協議》。
(3)博士后人員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書)、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博士后研究計劃、學術及科研成果等佐證材料。
(4)享受中期及出站階段生活資助時,須提交設站單位對博士后人員中期、出站考核結果證明材料。
(五)支持博士后培優成長
項目一:對獲得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四川省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項目的在站博士后,直接認定為雙流區C類人才,提供每年2.4萬元“悅航都”服務。
申報說明:按照《成都市雙流區高層次人才認定和管理辦法》和《成都市雙流區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區域影響力的創新人才高地政策措施》執行,若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項目二:對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特別資助、省級博士后
科研項目特別資助的企業在站博士后,按上級資助標準給予1:1配套資助。
1.支持條件
(1)2025年2月15日(含)后,在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創新實踐基地中從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特別資助、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項目特別資助。
(2)資助結果以市人社局發文為準;若市人社局未發文,則以省人社廳發文為準。
2.享受方式
實行免申即享,符合條件的博士后無需申請、無需提交申報材料,區人社局在收到上級人社部門文件后,按程序將配套資金撥付至設站單位銀行賬戶,由設站單位與博士后本人協商簽訂資金使用協議,并報區人社局備案。
(六)支持博士后創新創業
項目一:對從區內外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出站后,首次就業與雙流區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給予每人10萬元資助,分2年平均發放,已獲成都市留(來)蓉生活資助的博士后不再享受。
1.申報條件
(1)在《成都市雙流區激勵博士后工作創新發展十二條措施(試行)》(雙人社發〔2023〕2號)實施有效期內(2023年2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從區內外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出站后,首次就業與雙流區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未享受過《十二條措施》第九條“支持在雙創業就業”政策支持的博士后。
(2)2025年2月15日(含)后,從區內外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出站后,首次就業與雙流區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博士后。
(3)申請人的參保單位(以養老保險為準)與勞動(聘用)合同簽訂單位須保持一致。
(4)申請人工作須滿12個月(以參保時間為準)。
(5)政策資金分2年平均發放,人才中途離職將不再享受。
(6)已享受《成都市雙流區激勵博士后工作創新發展十二條措施(試行)》(雙人社發〔2023〕2號)中第九條“支持在雙創業就業”政策的博士后不再享受。
(7)已獲成都市留(來)蓉生活資助的博士后不再享受。
2.申報材料
(1K成都市雙流區激勵博士后工作創新發展七條措施申報表(個人)》。
(2)申請人《博士后證書》。
(3)博士后人員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書)。
(4)與企事業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在企事業單位的職務職位證明、參保證明、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
(5)工作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
項目二:對在站博士后及其團隊參加市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并獲獎的,按大賽獎金標準給予1:1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按大賽獲獎、出站留雙2個階段平均發放。
1.申報條件
(1)2025年2月15日(含)后,參加人社部(全國博管辦)、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社廳、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社局舉辦的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獲得獎金獎勵,且在雙流區實際管轄范圍內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或工作站或創新實踐基地中從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及其團隊。
(2)博士后參賽方式可以是個人或團隊,若以團隊方式參賽須是項目負責人,以項目組成員方式參賽的不在本項政策支持范圍。
(3)博士后可以個人或單位名義報名參賽。
(4)按照獲獎金額標準給予11獎勵,獲獎金額超過30萬元的按照30萬元配套獎勵。
(5)獲獎結果以上級正式發文為準。
(6)獎勵金額分2次平均發放:第一筆獎勵在大賽獎金發放到位后,區人社局按程序撥付至博士后個人銀行賬戶;第二筆獎勵在博士后出站后首次就業選擇雙流區企事業單位工作滿6個月后按程序撥付。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雙流區激勵博士后工作創新發展七條措施申報表(個人)》。
(2)參賽報名表。
(3)博士后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帶全國博管辦編號的《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
(4)獲獎通報文件、獲獎證書等。
(5)發放第二筆獎勵資金前,須補充《博士后證書》、與企事業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在企事業單位的職務職位證明、最近24個月的參保記錄、最近12個月的個稅繳納證明、工作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
項目三:對留(來)雙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博士后,給予10萬元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
1.申報條件
(T)申請人須為已出站的區內外博士后研究人員,且在雙流區創辦科技型企業。
(2)企業應在2025年2月15日(含)后成立并運營,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實繳資本不低于10萬元。
(3)企業實際運營后滿1年申報,申報窗口期不超過2年,逾期視為放棄申報。
于30%,并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之一。
(4)申請人為企業主要創始人,在企業中的持股比例不低
(5)企業住所或經營場所在雙流區實際管轄范圍內,員工
不少于3人。
(6)企業依法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知識產權清晰,無侵權糾紛。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雙流區博士后創業啟動資金申報表》。
(2)企業住所(實際運營)和發展證明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上一年度企業完稅證明、創業計劃書、可行性報告等)。
(3)申請人《博士后證書》居民身份證件復印件。
(4)申請人創辦企業賬戶信息(含開戶行名稱、賬戶名、賬號、開戶行聯行號)。
(5)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信用中國(四川成都)”網站打印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近三年、全領域)。
(七)優化博士后服務保障
項目:支持在站博士后購買人才公寓和新建商品住房,按現行規定給予購房補貼。
申報說明:參照我市人才購房政策執行。
四、其他事項
(一)已申報享受區內其他同類政策的,不得重復申報,按就高原則享受。國家、省、市新出臺的同類政策,明確由區財政兌現的,按上級標準和兌現方式執行,不重復享受。
(二)本實施細則自2026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與《成都市雙流區激勵博士后工作創新發展七條措施》保持一致。
(三)成都市雙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高層次人才服務科承擔本細則的具體解釋工作,并將根據政策實施效果和上級相關規定,適時對本細則進行修訂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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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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